| 索 引 号 | 11150428011584128Y/2024-0032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喀喇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喀政办发〔2023〕22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9-20 | 公文时效 | 长期 |
| 索 引 号 | 11150428011584128Y/2024-00322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喀喇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喀政办发〔2023〕22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9-20 |
| 公文时效 | 长期 |
喀政办发〔2023〕22号
喀喇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旗直各委办局(中心),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3〕454号)、《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赤政办字〔2023〕44号),旗政府对旗本级2023年8月31日之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的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或者废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定《喀喇沁旗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喀政字〔2012〕84号)等18件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1)。
二、决定《喀喇沁旗居民临时救助办法》(喀政发〔2018〕49号)等5件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2)。
三、因《喀喇沁旗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喀政发〔2012〕84号)、《喀喇沁旗矛盾纠纷分级调处实施办法》(喀政发〔2014〕17号)2个文件自发文公布之日起已超过5年,建议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以上2个文件进行重新修订(见附件1)。
四、经全面清理,未发现有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凡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发文公布之日起不超过5年。凡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2023年9月19日起,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喀喇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0日
附件1
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8件)
|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发布日期 |
效力 |
|
1 |
喀政发〔2012〕84号 |
关于印发《喀喇沁旗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12-6-12 |
有效,建议重新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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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喀政发〔2014〕17号 |
关于印发《喀喇沁旗矛盾纠纷分级调处实施办法》的通知 |
2014-7-14 |
有效,建议重新修订 |
|
3 |
喀政办发〔2016〕4号 |
关于印发《喀喇沁旗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16-2-1 |
有效 |
|
4 |
喀政办发〔2016〕16号 |
关于印发《喀喇沁旗执法行为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
2016-4-1 |
有效 |
|
5 |
喀政字〔2016〕74号 |
关于印发《喀喇沁旗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16-5-25 |
有效 |
|
6 |
喀政字〔2016〕130号 |
关于印发《喀喇沁旗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6-9-26 |
有效 |
|
7 |
喀政办字〔2017〕4号 |
关于印发《喀喇沁旗人民调解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17-1-20 |
有效 |
|
8 |
喀政办发〔2019〕18号 |
关于印发《喀喇沁旗中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风险补偿办法》的通知 |
2019-9-27 |
有效 |
|
9 |
喀政办字〔2019〕44号 |
关于印发《喀喇沁旗中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19-9-27 |
有效 |
|
10 |
喀政办字〔2020〕47号 |
关于印发《喀喇沁旗城乡低保对象综合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
2020-5-29 |
有效 |
|
11 |
喀政发〔2021〕33号 |
关于印发《喀喇沁旗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及重点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21-11-11 |
有效 |
|
12 |
喀政字〔2022〕133号 |
关于印发《喀喇沁旗禁牧封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22-5-16 |
有效 |
|
13 |
喀党乡振组发〔2023〕5号 |
关于印发《喀喇沁旗2023年脱贫人口增收奖补办法》的通知 |
2022-5-24 |
有效 |
|
14 |
喀政办字〔2022〕32号 |
关于印发《喀喇沁旗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22-7-1 |
有效 |
|
15 |
喀政字(2022)336号 |
关于印发《喀喇沁旗村级光伏帮扶电站收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2022-10-26 |
有效 |
|
16 |
喀政发〔2022〕60号 |
关于印发《喀喇沁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 |
2022-10-27 |
有效 |
|
17 |
喀政字〔2023〕88号 |
关于印发《喀喇沁旗旅游资源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23-4-11 |
有效 |
|
18 |
喀政办字〔2023〕23号 |
关于印发《喀喇沁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23-8-9 |
有效 |
附件2
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发布日期 |
效力 |
|
1 |
喀政发〔2018〕49号 |
关于印发《喀喇沁旗居民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 |
2018-6-1 |
废止 |
|
2 |
喀政发〔2018〕50号 |
关于印发《喀喇沁旗“特别救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18-6-1 |
废止 |
|
3 |
喀政办字〔2018〕49号 |
关于印发《喀喇沁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18-7-17 |
废止 |
|
4 |
喀政发〔2010〕27号 |
关于印发《喀喇沁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2010-1-1 |
废止 |
|
5 |
喀政办发〔2016〕15号 |
关于印发《喀喇沁旗行政审批服务四级网络运行办法》的通知 |
2016-4-12 |
废止 |
赤峰市人民政府


蒙公网安备150428021504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