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赤峰市人民政府发布了《赤峰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根据《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赤峰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通知》要求,全市各旗县区要制定相应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向社会发布。旗民政局按照旗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根据市服务清单内容,结合我旗本地实际,牵头协调涉及养老服务的各有关部门,起草了《喀喇沁旗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草案)。现就服务清单草案做如下说明:
一、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原则。
1.照单全收原则。赤峰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是面向全市的,其清单包含的内容各地没有选择性,必须照单全收,因此,我旗的服务清单必须含盖市级清单的全部内容。
2.符合实际、充分必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符合实际,就是清单内容能够符合当前我旗全体老年人的实际需求,能够解决当前存在的养老问题;充分必要,就是清单内容能够充分满足全体老年人的客观需求,同时又是必要的,不可缺少的,对于可有可无的、需求不充分的不予列入;量力而行,就是服务清单内容必须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现行规章制度等客观条件和要求;尽力而为,就是清单内容在当前条件可承受的情况下,就高不就低,就多不就少,尽最大努力完善服务内容,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服务质量,尽最大努力满足老年人需要。
3.依法依规原则。清单内容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规章、制度,清单的发布,是对现行制度下,零散存在于各个部门各个领域涉及养老服务相关内容的梳理和归纳,而不是重新制定相关的服务规则和服务程序。目的是通过清单的发布,使群众便于了解各项服务内容,从而得到相应的服务。
4.立足当下、兼顾长远原则。本次发布清单的内容,基本上是各部门已经落实的工作,对于各部门正在积极推进,短期内不确定实现的服务内容,没有列入。一句话,就是清单的服务内容是能够落实的内容,是马上就能为群众开展服务的内容,清单不是空话、不是画饼,而是实实在在的。
二、本次发布服务清单的基本内容。
本次发布的清单,服务项目共28项,涉及人社、民政、退役军人、卫健、文旅、交通、司法、财政、住建、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
1. 涉及人社部门的项目有4项,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3项服务内容已经实施多年,在这里不再重述,家庭养老支持服务这一项,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42号)文件制定的,服务对象是经认定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内容是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2. 涉及民政部门项,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项,政策依据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处版)》《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服务对象是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服务内容和标准是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其中特殊困难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费用由各级财政承担,做好老年人能力评估与健康状况评估衔接。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安排,2023年开始,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能力评估费用由各级政府承担。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项,服务对象是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内容和标准是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给予护理补贴,标准2023年定为轻度失能每人每月50元,重度和完全失能每人每月100元。此项资金自治区、市、旗按照5.2.3的比例承担。高龄津贴项已经实施多年,不再重述。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项,服务对象是经济困难70至7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此项资金由自治区、市、旗三级按照5.2.3比例承担。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依据是《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服务对象是经济困难老年人,目前包括有老年人的城乡特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自治区计划用2023年2024年两年时间完成,改造标准是每户平均1000元。我旗初步统计,此次适老化改造的家庭约726户,2023年改造500户,2024年改造226户。此项费用由自治区承担。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特困老年人巡防关爱、集中供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流浪人员社会救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等8项,已经实施多年,不再重述。
3. 涉及人社局的2项,家庭养老支持服务,政策依据是中发【2021】42号文件,服务对象是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内容及标准是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补贴。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此项已经实施多年。
4. 涉及卫健的有3项,老年人健康管理、优先享受机构养老、特别扶金,这3项已经落实多年,不再重述。
5. 涉及文旅局1项,老年人旅游休闲文化活动优待,这项已经实施多年。
6. 涉及交通局1项,老年人交通出行优待,这项已经实施多年。
6.涉及司法局的2项,困难老年人法律援助,老年人公证服务,此项已经落实多年。
7.涉及财政局的1项,养老机构补贴,此项已经落实。
8.涉及住建局的1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政策依据是《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服务对象是老年人,服务标准为: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无偿交付。这一项住建方面也有很多相应的硬性文件要求,但是住建部门一直没有抓好落实,希望今后住建部门认真研究落实这一政策,一个小区,一但建成,再想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是很难的,不仅是资金、土地问题。
9.涉及税务局1项,养老机构税费减免,此项已经实施。
以上28项养老服务内容,除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项目外,都是已经实施或落实的项目,不会增加财政负担,不会增加部门工作量。因此,发布此养老服务清单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三、有关事项说明
1. 养老服务清单的发布,是政府对全社会做出的承诺。各有关部门,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细化量化服务流程,加强宣传,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享受到服务。
2. 各有关部门,要定期上报服务清单中服务项目的开展情况,抓好落实。
3. 还没有落实清单内容的部门,要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制定落实方案,抓紧落实。
赤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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