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喀喇沁旗村级光伏帮扶电站收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为加强村级光伏帮扶电站收益使用管理,建立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依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开办发〔2017〕6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央农办 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内蒙古自治区村级光伏帮扶电站收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内乡振发〔2022〕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近两年村级光伏帮扶电站运行管护和收益分配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喀喇沁旗村级光伏帮扶电站收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村级光伏帮扶电站产权归村集体所有,联村光伏帮扶电站资产按相应比例确权至相关联的19个贫困村集体,联村光伏帮扶电站资产申报时由联建行政村共同所有,由所在乡政府代为管理,村级不得出租、转让等,各村只享受收益权。
三、喀喇沁旗村级光伏帮扶电站收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喀喇沁旗村级光伏帮扶电站收益使用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产权归属与收益核定
第三章 收益分配及流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赤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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