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喀喇沁旗最低生活保障综合认定办法》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为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工作,确保低保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内民政发〔2018〕9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低保对象认定综合指标体系的意见》(赤民办发〔2015〕145号)、《赤峰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赤峰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赤民社救发〔2016〕293号)、《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精准认定意见的通知》(赤政办字〔2017〕5号)和自治区、赤峰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喀喇沁旗最低生活保障综合认定办法》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不断完善低保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做到低保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重病与慢病病种
重病:重度精神疾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结核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儿童淋巴瘤、I型糖尿病和糖尿病并发症、儿童尿道下裂症、肺癌、肝癌、食道癌、胃癌、肾癌、结肠癌、直肠癌、膀胱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急性心肌梗死和脑卒中(应以实际情况认定)、血友病、尘肺、神经母细胞瘤、骨肉瘤、地中海贫血、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卵巢癌、唇腭裂,以及卫生部门认定和新纳入重病范围的其他疾病。
慢病:布鲁氏杆菌病、结核、脑卒中后遗症、肝硬化、器官移植(肾、肝、心脏)术后的抗排斥治疗、精神类疾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血管支架植入术后、系统性红斑狼疮、干燥综合征、硬皮病、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苯丙酮尿症、甲亢、股骨头坏死、癫痫病、慢性阻塞性肺病、肺心病、帕金森综合征、肾病综合征、风湿性心脏病以及卫生部门认定和新纳入慢病范围的其他疾病)。
赤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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