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喀喇沁旗2025年设施农业防灾减灾资金旗级第一批验收结果的公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自治区农业防灾减灾资金(支持设施农业恢复生产方向)的通知》(内财农〔2025〕1253号)、《赤峰市农牧局关于商请下达2025年自治区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的函》(赤农牧计财函发〔2025〕97号)和喀喇沁旗农牧局关于印发《喀喇沁旗2025年设施农业防灾减灾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喀农牧发〔2026〕1号)的文件要求,各相关乡镇(街道)严格遵守资金使用及验收程序,在乡镇100%自验、公示后提出验收申请,旗农牧局成立验收小组,按照文件要求对各乡镇(街道)救灾资金总数和受灾主体总数的20%进行随机抽样验收。经旗农牧局验收小组验收汇总后,所有验收样本均符合文件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验收结果真实有效,现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2026年6月1日-6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476-3750311反映。其中,所反映的问题需明确、具体,并提供相应事实依据。
附件:喀喇沁旗2025年设施农业防灾减灾项目验收结果公示表
喀喇沁旗农牧局
2026年6月1日

网站首页
走进喀喇沁
政务公开
互动交流
办事服务


蒙公网安备150428021504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