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旗农牧局 关于补报喀喇沁旗2024年中央财政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的函
喀喇沁旗农牧局
关于补报喀喇沁旗2024年中央财政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的函
各乡镇、街道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耕保发〔2024〕369号)和赤峰市农牧局《关于转发〈自治区2024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赤农牧耕保发〔2024〕6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并下发了喀喇沁旗农牧局《关于组织申报喀喇沁旗2024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的函》,经各乡镇街广泛宣传、认真审核并公示,共遴选出22家有发展前途和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合作社及家庭农牧场共同承担我旗2024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现因某合作社无法继续完成项目中秸秆储存库的建设工作,特面向各乡镇街重新遴选一个实施主体,要求建设内容为秸秆储存库一栋,面积不小于1500㎡。
请各乡镇街将有实施意向且有合规建设场所的合作社严格审核后推荐给农牧局,并将申请书等相关材料随文上报,上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10日。
联系单位:喀喇沁旗农牧局农牧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
联 系 人:于新会
联系电话:18648169047
喀喇沁旗农牧局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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