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救助政策
(一)最低生活保障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3年城镇标准为788元/月,农村标准为554元/月)且符合我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二)特困供养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符合残疾等级标准的残疾人以及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申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
(三)临时救助
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且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非本地户籍临时遇困人员,可在急难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
二、申请材料
(一)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安出具户籍信息;
2.申请人照片;
3.申请人法定赡(扶、抚)养人身份证复印件;
4.家庭收入证明材料;
5.婚姻状况证明;
6.家庭有病人的,提供上年度以来旗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医药费报销单、诊断书、病例等材料;
7.家庭有残疾人的,提供有效期内残疾证复印件;
8.在校高中生、本(专)科生,提供在校证明;
9.租赁房屋居住的,提供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0.人户分离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社会救助个人诚信承诺书;
12.其他与申请低保有关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特困人员供养(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扶、抚)养情况的书面证明;
3.申请人承诺书;
4.残疾人需提供有效期内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临时救助(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等有关证件;
2.家庭成员收入和家庭财产证明;
3.遭遇困难情况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救助程序
(一)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程序
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等流程符合条件的,经乡镇(街道)审批确认后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特困人员救助审核确认程序
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经乡镇(街道)审批确认后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三)临时救助审核确认程序
本人向户籍地或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申请临时救助,符合条件的,经乡镇(街道)审批确认后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四、求助渠道
(一)拨打喀喇沁旗政府网站公布的旗、乡镇(街道)救助热线电话(详见附表),咨询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事宜。
(二)可从旗民政局微信公众号查询当地办理热线、办理流程。
(三)可向居住地所属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直接反映情况提出申请。
附:喀喇沁旗民政领域社会救助热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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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热线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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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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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
0476--3751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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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林镇 |
0476--3957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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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爷府镇 |
0476--3929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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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山镇 |
0476--3758781 |
|
河南街道 |
0476--3778012 |
|
河北街道 |
0476--3757278 |
|
小牛群镇 |
0476--3712213 |
|
南台子乡 |
0476--5655164 |
|
牛家营子镇 |
0476--3818169 |
|
十家满族乡 |
0476--3868208 |
|
西桥镇 |
0476--3886270 |
|
乃林镇 |
0476--345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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