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类补贴
序号 | 补贴种类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实施期限 |
1 | 农机具购置补贴 | 喀喇沁旗境内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财政供养人员除外) | 搜索“http://nmt.nmg.gov.cn/zt/njgzbtxxg kzl/”查询具体农机具补贴标准 | 长期 |
2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原则上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 | 依据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以及资金额度测算 | 长期 |
3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 实际种粮农民 | 依据种植规模和资金额度测算 | 一年一定 |
4 | 大豆、玉米、马铃薯生产者补贴 | 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大豆马铃薯实际种植者 | 依据种植规模和资金额度测算 | 长期 |
5 |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 2022年支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农牧户或社会化服务组织。目前2023年自治区未明确 | 目前2023年自治区未明确 | 2023年, 以后年度 一年一定 |
6 | 深松整地作业补助 | 2022年支持作业区域内实际经营土地并自愿实施耕地深松作业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目前2023年自治区未明确 | 2022年25元/亩。目前2023年自治区未明确 | 2023年, 以后年度 一年一定 |
7 | 粮改饲项目补助 | 2022年,由我旗在收储全株青贮玉米、青贮苜蓿的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或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中确定。目前2023年自治区未明确 | 2022年50元/吨。目前2023年自治区未明确 | 2023年, 以后年度 一年一定 |
二、牧业类补贴
序号 | 补贴种类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实施期限 |
1 | 生猪良种补贴 | 2022年支持1.对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生猪养殖场(户)给予补贴。2.享受补贴的规模养殖场(户)必须在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内备案。补贴场户的能繁母畜存栏规模标准,由我旗结合本地区情况研究确定。3.优先支持纳入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养殖企业 | 2022年每头能繁母猪补贴40元 | 一年一定,目前 2023年未定 |
三、林业类补贴
序号 | 补贴种类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实施期限 |
1 | 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贴 | 签订退耕还生态林合同的退耕户 | 100元/亩(20元/年分五年) | 2023年-2026年,以后年度没有 |
2 | 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助 | 签订区划界定书的集体农户、林农个人及公益林护林员 | 国家级公益林补助标准:护林员工资是4.5元/亩,集体分户及林农个人补助是11.25元/亩;地方公益林:集体部分由护林员统一管护,管护工资标准是3元/亩,林农个人补助是3元/亩(以后年度按国家政策执行) | 长期 |
四、商贸流通类补贴
序号 | 补贴种类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实施期限 |
1 | 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补贴 | 巡游出租汽车所有人、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农村客运车辆 | 以燃油消耗、车载定位终端数值等为依据进行测算,测算结果入城乡客运综合业务管理与绩效评价系统,经自治区复核后确定 | 根据最新政策要求适时调整落实 |
五、教育类补贴
序号 | 补贴种类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实施期限 |
1 | 寄宿生生活补助 |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建档立卡四类人员、寄宿生的60%)贫困非寄宿生(建档立卡四类人员、非寄宿生的20%)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小学1000元/人/学年;初中1250元/人/学年; 特殊教育寄宿生:小学1350元/人/学年;初中1620元/人/学年;高中1890元/人/学年; 建档立卡等四类非寄宿生:小学500元/人/学年;初中625元/人/学年 | 长期 |
2 | “雨露计划”改革试点学生补助 | 为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子系统中脱贫家庭(含因学致贫的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在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子女 | 3000元/人/学年 | 2022年9月 -2023年7月 |
六、卫生类补贴
序号 | 补贴种类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实施期限 |
1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经费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 自治区标准是独生子每月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农牧民独女户夫妻每月2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赤峰市提标农牧民独女户每月30元 | 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2016年已取消) |
2 | 奖励扶助经费 | 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 | 960元/人/年 | 扶助对象 直至亡故或子女数发生变化为止 |
3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奖励扶助补助 | 赤峰市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795元/人/月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630元/人/月 | 扶助对象 直至亡故或子女数发生变化为止 |
七、建设类补贴
序号 | 补贴种类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实施期限 |
1 |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 | 我旗符合补贴条件的危改户(2023年为“六类重点对象”) |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新建补助标准为每户38000元;其它人员新建补助标准为每户31000元;维修加固补助标准为每户11500元 | 长期 |
八、社会保障类补贴
序号 | 补贴种类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实施期限 |
1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经申请,纳入城市低保保障范围 | 保障标准788元/月;补助标准A类788元/月、B类648元/月、C类588元/月 | 长期 |
2 | 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经申请,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 | 保障标准554元/月;补助标准A类554元/月、B类434元/月、C类384元/月 | 长期 |
3 | 五保供养补助 | 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 9000元/人/年 | 长期 |
4 | “三无”人员供养补助 | 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集中供养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 城镇三无1038元/人/月 | 长期 |
序号 | 补贴种类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实施期限 |
5 | 孤儿育养补助 | 全旗社会散居孤儿 | 1440元/人/月 | 长期 |
6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补助 | 全旗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在旗儿童福利机构由民政部门临时监护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散居1440元/人/月,集中1676元/人/月 | 长期 |
7 | 城乡特困人员护理补贴 | 根据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6项指标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6项都能自主完成的,可认定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1-3项不能自主完成的,可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不能自主完成的,可认定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 全护理:1244元/人/月,半护理:479元/人/月 | 长期 |
8 | 三民定期定量补助 | 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打致残的无工作的城镇居民和农民、牧民 | 当年全额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458元 | 长期 |
9 | 困难残疾人补贴 | 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 | 100元/人/月 | 长期 |
10 | 重度残疾人补贴 | 残疾等级为1-2级的重度残疾人及3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 100元/人/月 | 长期 |
序号 | 补贴种类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实施期限 |
11 | 长寿补贴 | 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80周岁(含8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100周岁(含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600元 | 长期 |
12 | 农村牧区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 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享受城乡低保的70-79周岁经济困难老年人 | 50元/人/月 | 长期 |
13 | 城镇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 |||
14 | 重点人群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贴 | 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户(享受政策人员)、重度残疾人 | 以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金额380元为例: 1.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补贴380元; 2.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照个人缴费部分的45%进行资助,补贴171元; 3.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户(享受政策人员)、重度残疾人按照个人缴费部分的20%进行资助,补贴76元 | 对缴费期内缴费的,在缴费结束后2个月内补贴到位;动态调整新增的医疗救助对象,参保后一个月内补贴到位 |
序号 | 补贴种类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实施期限 |
15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 2022年申请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受灾群众 | 根据中央拨付救灾资金以及受灾群众受灾情况、家庭类型、自救能力综合考虑,制定救助标准 | 一年一定,目前 2023年未定 |
16 | 带病回乡生活补助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 2022年8月开始执行:9072元/人/年 | 长期 |
17 | 伤残抚恤金 | 伤残军人、伤残警察、伤残国家工作人员 |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内退役军人发〔2022〕41号) | 长期 |
18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 2022年8月开始执行:每服1年义务兵役,补助648元/人/年 | 长期 |
19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 服现役义务兵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城乡统一,不得低于中央财政定额补助标准,不应高于自治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到新疆、西藏等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3倍计发 | 长期 |
序号 | 补贴种类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实施期限 |
20 |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人员 | 一至六级在乡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合理费用,剔除医保报销费用、商业保险报销费用和个人自付(药品目录外费用)的部分,按100%比例报销,每人每年不超过5万元; 三属、七至十级在乡残疾军人、参战参核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合理费用,剔除医保报销费用、商业保险报销费用和个人自付(药品目录外费用)的部分,按70%比例报销,每人每年不超过2万元 | 长期 |
21 | 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 | 我旗接收的按自主就业方式退出现役的士兵 | 退役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倍 | 长期 |
22 | 库区移民补助资金 | 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 | 600元/人 | 20年 (2006年—2026年) |
赤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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