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安全生产、应急指挥调度、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救灾物资保障、事故调查评估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2.负责全旗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探索实施“局队合一”运行模式,负责全旗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和有关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组织拟订全旗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有关标准的实施。
4.指导全旗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旗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应急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5.牵头建立全旗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推动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
6.组织指导协调全旗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旗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旗委、旗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7.按权限协调指挥全旗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全旗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驻旗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指导全旗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职责权限组织协调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推动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按权限协调全旗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全旗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全旗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全旗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全旗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旗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旗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制定全旗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5.负责全旗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6.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17.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运转,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文电、会务、机要、保密、装备、公章、车辆、档案、后勤保障和信访举报等工作。依法组织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工作;负责全旗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承担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和相关重大政策研究,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组织听证、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意识形态、统战、民族宗教等工作,负责落实组织、宣传、统战及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经费、固定资产统计及劳动工资等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承担行政审批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便民服务工作,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负责实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定级和公告工作。承担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程序咨询、答复及相关文件制定、公示、公开、告知、统计报表、报送等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和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三)综合监督管理股。承担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监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及各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全旗性安全生产检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巡查、考核等工作,并向旗安委会提出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和措施。承担全旗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直报录入、处置、行政执法统计和实施安全生产新闻媒体曝光制度工作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等行业领域及学校、敬老院、歌舞厅、网吧、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管理。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及牵头负责旗人民政府责成各乡镇、街道及企业自主调查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督办工作。承担旗安委会安全生产约谈的具体组织、约谈事项落实情况督办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全旗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等情况。指导监督企业“三同时”审查、审核、备案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及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查处全旗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按法律规定立案查处。负责对全旗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协调工贸企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信访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和牵头组织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旗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等情况。负责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三同时”审查、审核、备案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及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查处全旗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对全旗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工作进行执法监察工作及对全旗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情况的督查工作。负责指导协调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信访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牵头组织行业内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矿山监督管理股。负责全旗矿山行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监督矿山企业复产复工验收及新建、改建、扩建“三同时”审查、审核、许可、备案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及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全旗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工作,对全旗矿山企业的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工作和全旗矿山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检查指令情况的工作及矿山企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信访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矿山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应急管理防火防汛股。承担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全旗应急体系建设,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和综合防灾减灾专项预案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旗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全旗重大生产安全风险点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全旗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全旗应对重大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全旗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旗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拟订全旗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和事故信息接报处置等工作,负责全旗应急管理统计分析,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预测应急管理形势、发布全旗预警和灾害信息,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等全旗范围内应急救援力量,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调重要江河湖泊、火灾预防、消防监督、火灾扑救等工作;组织协调全旗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协调全旗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全旗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全旗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全旗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纪检、群团等工作。
负责人姓名:杨铁军
办公地址:喀喇沁旗锦南大街16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30
联系方式:0476-3756108
赤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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