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 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交通规划建设、运输服务、管理维护、安全应急、行政执法行业监管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2.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3.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以及赤峰市关于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研究编制喀喇沁旗公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 监督指导全旗公路(水路)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以及其他涉及财政、土地、价格、融资等方面的建议,审核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行政管理工作。
5. 监督指导全旗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施工许可、招投标、从业资质、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
6. 监督指导全旗公路交通行业管理和运输管理。调控全旗公路运输的运力、运量,优化交通运输行业结构,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平等竞争秩序,建立和完善交通信息服务体系。组织全旗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和质量监督。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国防动员及交通战备工作。
7. 监督指导全旗公路(水路)管理维护工作。管理涉路工程相关事项,指导公路养护、路政、运营服务等工作。监管公路统筹调度、路网监测工作。承办农村公路、国防公路、战备公路等相关工作。
8. 监督指导全旗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依权限负责道路旅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监督指导道路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车(包含网约车)、汽车租赁等城市客运管理。
9. 监督指导全旗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建设工程和设施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监测分析相关路网运行情况,发布相关信息。负责调控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
10. 监督指导全旗公路(水路)行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重大案件调查和跨行政区域执法,承办制定管辖案件。
11. 监督指导全旗公路(水路)环保节能、污染防治,科技创新推广,信息化、标准化,行业改革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12. 监督指导全旗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交通运输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及水上船舶检验工作。
13. 监督指导全旗交通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分配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 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15. 有关职责分工。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会务、机要、保密、维稳信访、政务督办,组织协调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行业新闻宣传、协调机关后勤和人事工作。
(二)计划股。负责组织编制公路网规划和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负责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并进行立项管理;负责编制全旗公路建设及大、中修工程年度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参与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和预算调查工作。
(三)建设股。负责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的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工作,监督指导工程造价、招标投标、从业资质、质量监督相关工作。承办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行政管理日常工作。
(四)运输股。负责全旗道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监督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的实施。监督指导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客运管理。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负责水上船舶检验工作。负责交通战备公路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做好全旗道路运输行业“四量”数据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出租汽车燃油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负责列入职责的行政许可事项的服务工作。
(五)财务股。负责交通运输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国省干线公路、农村牧区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局机关经费预决算及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制定旗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全旗公路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安全生产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公路管理股。负责公路养护、路产路权维护管理工作,管理超限运输、涉路工程等相关事项。管理各类养护工程的实施。承办农村公路、交通战备等相关工作。
(八)法制股。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普法和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及监督管理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和承办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考核工作,办理、确认执法人员资质等事项;监督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监督管理执法队伍建设。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纪检、群团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负责人姓名:张雷
办公地址:赤峰市喀喇沁旗锦山镇锦南大街7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30
联系方式:0476-3753957
赤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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