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将之贯穿于规划编制、项目审核、经济体制改革、投资综合管理、创新驱动发展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2.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旗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旗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3.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的评估督导和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4.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按权限组织制定少数由旗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实施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5.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民营经济发展。
6.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旗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7.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汇总上报全旗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转报重大项目。规划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8.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规划落实。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落实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
9.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解决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10.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建议。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解决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11.跟踪研判有关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旗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12.负责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推进全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3.负责能源开发利用管理职责,拟定能源发展规划、计划,提出能源开发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新能源和煤制燃料等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制定相关标准,协调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资源配置意见以及能源节约、综合利用、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审核相关重大建设项目;推进全旗能源体制改革。
14.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15.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规划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6.研究提出全旗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赤峰市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旗重要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17.负责全旗粮食、药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监测旗内外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承担全旗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政策性粮食和军粮供应与管理。
18.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全旗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旗级粮食、药品和救灾物资储备承储安全的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负责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有关工作。
19.负责全旗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项目。
20.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旗粮食和物资库存检查工作。
21.负责全旗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制订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标准、粮食质量标准,监督执行有关技术规范。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22.贯彻执行上级国防动员和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编制全旗国防动员建设发展规划、计划。综合协调国民经济、人民防空、交通战备、科技信息、新域新质等领域动员准备、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平时组织开展国防动员训练演练及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执行防灾救灾应急支援任务。组织编制人民防空方案计划并负责实施。
23.承担旗委财经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4.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25.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办公室方面:组织拟定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整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判和预评估。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建设及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行政审批等工作。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法治建设工作。负责督导发展改革工作重要安排部署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导工作。负责上级巡视、巡察、督查的对接协调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
研究财政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全旗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组织申报重大项目,承担全旗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落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配合开展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承担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有关协调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劳动工资和绩效管理等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工作。
国民经济方面: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整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平衡相关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
提出全旗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旗总体发展规划,统筹衔接全旗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全旗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配合编制实施跨区域规划。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承担中共喀喇沁旗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项目审批方面:按权限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等工作,完成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应用和运行管理工作。
价格收费及成本监审管理方面: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推进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组织拟订和调整少数旗级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重要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参与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价格认定及复核工作。研究拟订全旗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的规划、政策和制度。组织开展全旗主要农畜产品生产成本和收益调查,落实价格成本调查任务,按法定权限及委托监审定价项目成本。
(二)综合经济发展股。固定资产投资方面:负责提出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建议。统筹能源、公路、铁路、民航、邮政等发展规划与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统筹衔接工业、服务业、创新创业和高新技术等新兴产业规划。组织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规划和政策,推进全旗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重大项目布局实施。组织落实国家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有关规划和政策,开展与东北三省的合作交流。提出农村牧区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汇总上报全旗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分工组织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方面:按权限审核管理公路、铁路、民航建设项目,负责对接国家、自治区及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铁路、民航项目,备案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综合分析全旗公路、邮政发展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全旗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按权限审批、核准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
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政策,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支持民营经济提升国际竞争力。配合国家、自治区、赤峰市监测研判市场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的市场平衡和调节工作。协调落实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相关工作。落实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负责指导推动直接联系的旗重点民营企业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农村牧区经济方面:组织落实自治区推动东部地区高质量发展、资源型地区及老少边贫等特殊类型地区等的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工作。研究落实全旗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参与国际间经济交流合作,协调推动落实相关合作计划。统筹协调区域经济合作工作。落实国家区域协同发展战略,协调推进省际区域合作和协同发展工作。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配合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等工作。
衔接平衡农牧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分工提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旗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及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工作。
社会发展方面: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和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三)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能源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计划。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
能源方面:负责全旗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氢能的规划、建设、管理、监督及自身建设等。承担全旗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行业的管理,拟订产业政策。指导协调农村牧区能源发展工作。负责全旗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协调全旗能源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全面履行“三管三必须”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和组织拟订全旗煤炭行业规范,形成齐抓共管、优势互补的煤矿安全监管新格局。负责全旗能源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开展全旗能源对外合作,协调推进旗县之间能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全旗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粮食与物资储备股。组织拟订全旗储备物资品种目录和重要物资储备规划,指导监督落实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制度,拟订全旗收购、销售及轮换计划,组织实施相关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军粮供应与管理工作。承担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粮食产销合作指导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粮食购销政策、流通管理制度办法,提出全旗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总量平衡措施。负责政策性储备粮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统计分析、监测预警和应急网络建设工作。
组织拟订全旗粮食流通、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投资安排,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申请、审核并指导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财务管理和财税、金融政策的协调落实。负责组织对全旗粮食安全战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的研究,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组织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科普和节粮减损工作。负责有关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组织落实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动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重大事项。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相关工作。
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和督查督办。负责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负责全旗粮食流通行业和承储企业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贯彻执行国防动员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监督并负责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编制全旗国防动员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协调相关地方单位制定本领域国防动员方案预案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国民经济、人民防空、交通战备、科技信息、新域新质等领域动员准备、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督导国防动员落实。组织落实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工作。配合组织人民武装动员工作。平时组织开展国防动员训练演练及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执行防灾救灾应急支援任务。战时组织国防动员平战转换,展开国防动员行动。组织编制人民防空方案计划并负责实施。统筹全旗国防动员相关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数据的转换运用。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管理、监督和综合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城市和基础设施建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组织推动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组织协调落实军事设施保护、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工作。负责筹集和管理国防动员建设经费,按权限监督国防动员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完成旗委、政府、军分区和旗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组织协调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和维护,审核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设规划,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负责管理全旗人民防空工程;组织实施人民防空通讯、警报网点的建设和管理;组织人民防空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人民防空建设资金的筹措、运用和管理。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纪检、群团等工作。
负责人姓名:徐晓东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党政综合楼7楼东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假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476-375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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