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全过程各方面。
2.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3.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4.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赤峰市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5.贯彻执行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喀喇沁旗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6.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按国家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编制全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7.负责全旗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8.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9.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全旗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喀(回喀)工作政策。贯彻执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10.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全旗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11.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综合管理全旗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离退休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赤峰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2.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全旗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3.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制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文电处理、会议组织、安全保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督查检查、机关财务、信息统计、后勤保障、信息化建设、固定资产管理、重点文稿起草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改革推进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发布及舆情监控工作。
(二)财务室。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监督,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负责局机关各项财产的登记、核对,各项费用支付审核及帐务处理。财务报表及会计科目明细表。
(三)就业促进股。承担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推进劳动者平等就业、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负责就业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失业保险发展规划、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规章、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规划,建立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大师工作室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批准举办、管理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落实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负责组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
(四)基金资金监管股。拟订喀喇沁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编制就业、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就业、社会保险相关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开展对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人才开发基金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对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实施监管;开展社会监督,建立基金(资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各单位预算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工资福利股。负责贯彻国家、自治区、赤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负责全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确定、审核、备案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赤峰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以及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我旗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实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调配和公开招聘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赤峰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培养工作、留学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组织工作;落实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相关考试违纪人员处理。
(八)档案管理办公室。依照管理权限,负责全旗职工干部(不含教育、党群)纸质、电子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定档案工作规划、计划并及时进行总结。严格遵守档案保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根据需要编制档案检索目录和参考资料。做好档案的利用和借阅工作。
(九)社会保险股(行政审批股)。负责落实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赤峰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业)年金政策;负责全旗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赤峰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负责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负责特殊工种申报工作;负责对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负责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时限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牵头协调需送其他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承办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审批意见;负责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十)工伤信访股。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工伤保险政策,完善我旗工伤预防、康复、认定、鉴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各类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承担我旗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落实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标准和工伤保险费率确定办法,负责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全旗工伤协议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与上级信访部门沟通做好来信来访的调查、核实、处理,做好上报下达工作,妥善处理各类信访案件。
(十一)执法监察股。宣传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制定全旗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依法查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参与处理由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突发事件。协调处理涉及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依据主管都门指定具体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监督检查,对全旗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网上审核备案,落实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监督指导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政策执行情况,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负责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农民工就业后的社会功能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事宜,开展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等问题的研究,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落实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劳动标准,审核批准企业实施特殊工时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机关党组织。承担旗人社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委的决议。负责党务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统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各项工作,负责组织、宣传、综治、工会、妇女、关工、共青团、统战等党群机关部署的各项工作;指导各党支部工作;承担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等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教育培训,负责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和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负责人姓名:胡艳宇
办公地址:喀喇沁旗锦山镇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30
联系方式:0476-3752549
赤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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