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水利工作的主线,贯穿于水资源管理、水利建设、水土保持、水灾害防治、水环境治理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旗水利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旗水资源规划、重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旗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旗重要流域、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街道)供水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旗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和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项目。
(五)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旗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全旗对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发布全旗水资源公报。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旗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旗河流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旗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旗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并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工程的验收。
(九)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河流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旗本级立项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十一)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街道)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水利设施运行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全旗水利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六)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综合协调。承担公文处理、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接待、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干部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汇总编制全旗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汇总编制全旗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价。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财务和资产管理。
(二)业务股。承担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小型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监督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按权限负责并指导监督全旗水利工程和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指导堤防、病险水库、水闸等工程实施除险加固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水库、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全旗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承担水政水资源管理工作。承担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农业灌溉机电井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牧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节水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旗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全旗水权制度建设、水权转换和交易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普法宣传、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调处跨乡镇(街道)水事纠纷,组织查处涉水违法事件。
承担河湖管理工作。承担旗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河湖长制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和考核工作。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湖开发、治理和保护,组织指导采砂规划、计划编制和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负责水利科技工作。
承担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按规定权限审批农村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组织实施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水价改革工作。
承担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河流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旱灾害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承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全旗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并监督实施。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纪检、群团等工作。负责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工作。
负责人姓名:张建华
办公地址:锦山大街5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30
联系方式:0476-375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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