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喀喇沁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旗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政管理、卫生监督、健康管理、医疗保健、中医药(蒙医药)发展管理、人口家庭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旗卫生健康工作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四)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五)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推动老年健康工作,负责推进全旗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九)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十)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地方计划生育政策。
(十一)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二)保障和促进中医药(蒙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改革发展与对外交流合作,推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和振兴发展。
(十三)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喀喇沁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喀喇沁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中医药管理局、疾病预防控制局牌子。
喀喇沁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承担公文处理、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接待、综合考核、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拟订全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健康喀喇沁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指导全旗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等工作。负责政府投资的基建及采购类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工作,负责组织交、竣工验收,工程结算评审工作,负责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二)财务股
负责旗本级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预决算工作;负责指导审计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和财务统计工作。
(三)人事股
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宣传科教股
负责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信息发布、舆情监控和应对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卫生团体工作。负责各类卫生考试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股
负责拟订全旗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负责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实施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负责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政策的组织实施。
(六)爱国卫生监督管理股
负责制定全旗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政策及措施,动员全社会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协调组织各部门落实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和国家卫生城镇的创建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承担旗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医疗应急股
负责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负责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全旗重大活动(会议)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拟定医疗安全、采供血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督促、指导卫健系统各医疗卫生单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积极推进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
(八)医政药政股(旗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设备、医疗质量、医院感染、医疗服务及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护理、精神卫生、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负责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组织协调对外卫生健康交流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交流、预警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九)中蒙医药股(喀喇沁旗中医药管理局)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赤峰市中医药(蒙医药)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中(蒙)医工作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有关中医药(蒙医药)的政策措施,拟订全旗中(蒙)医和中(蒙)西医结合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和临床用药的管理、评价,推进中医药(蒙医药)改革发展和能力提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机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负责中医药(蒙医药)理论、医术和药物的发掘、保护和利用,组织实施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促进中医药(蒙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广和中医药(蒙医药)对外交流合作。
(十)基层卫生健康股
负责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承担全旗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十一)妇幼健康股
负责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二)法规监督股
负责推进卫生健康法治建设,推动落实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及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等工作。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负责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全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落实医养结合政策,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十四)行政审批股
负责权限内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权力事项的集中管理与综合协调服务;负责旗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管理与服务;负责监管优化环境工作;负责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和思想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统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各项工作,指导全旗医疗卫生单位党建工作,研究制定支持和促进全旗医疗卫生单位党建工作的政策措施等职责。
办公地点:喀喇沁旗锦南大街16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476-3752274
负责人姓名:王现
赤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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