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司法行政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做好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等基本知识的宣传工作。
(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三)负责全面依法治旗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旗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农牧、水利、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安全生产、自然资源、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有关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四)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旗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旗直各部门以旗政府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五)承办旗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旗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废止工作。负责旗直各部门和乡镇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旗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旗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旗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旗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管理司法所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负责指导、管理全旗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旗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联系狱所工作。
(九)负责拟定全旗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旗法律顾问、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旗农牧、水利、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知识产权、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商管理、安全生产、自然资源、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等各项法律援助工作。联系司法鉴定、仲裁工作。承担旗法律专家库、旗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全旗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旗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规划、实施、指导全旗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
(十三)承担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统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各项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办理、会务组织、信息综合、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访接待和装备财务保障管理工作。拟定全旗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旗司法行政信息化系统、软件、平台的建设、应用和维护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应急指挥、舆情处置和综合协调调度工作。
(二)法治调研与督察股。承担全面依法治旗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法治调研以及农牧、水利、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安全生产、自然资源、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等重点业务工作的综合督察。
(三)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指导监督全旗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旗本级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和司法行政信访工作。联系仲裁工作。
(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工作,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旗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和异议申请等工作。承担旗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清理等有关工作。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全旗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工作。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及人民调解员协会等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全旗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
(七)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监督检查全旗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指导帮教安置工作。负责狱所联络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全旗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农牧、水利、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知识产权、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商管理、安全生产、自然资源、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等各项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联系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旗律师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联系律师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
(九)政治工作和人事警务股。指导、承担全旗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及评先创优工作。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警务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承担系统党建工作,负责旗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纪检等工作。
(十)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承担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协调机关各内设机构承担相关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纪检、群团等工作。
办公地点
喀喇沁旗党政综合楼(锦山大街13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0476-3759148
负责人
局党组书记、局长:安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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