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旗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旗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移交安置管理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二)组织实施喀喇沁旗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三)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组织实施喀喇沁旗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六)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负责因战因公负伤的行政编制人民警察的残疾评定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旗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九)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核审拟入全国、全区、全市、全旗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例。
(十)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一)承担旗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赤峰市人民政府


蒙公网安备150428021504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