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旗水利局
机构职能
喀喇沁旗河道灌区管护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受主管部门委托,认真贯彻落实《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负责组织实施全旗河段的河道治理和管护工作。
(二)开发利用河岸资源及橡胶坝运行管理。
(三)受主管部门委托,负责牛营子灌区和蟠龙山灌区的渠系建设、管理和水费征收工作。
(四)完成旗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喀喇沁旗水资源保护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
(二)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
(三)受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监督管理。
(四)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
(五)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旗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
(七)组织指导农业灌溉机电井管理工作
(八)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相关工作。
(九)组织编制并发布全旗水资源公报。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受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指导法伴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
(十一)受主管部门委托,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信访事项的审枝、督办工作,负责并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
(十二)受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指导水行政执法,调处跨旗县区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十三)受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开展河湖执法,负责协调公安、检察部门做好河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制定安全生产施工措施,调查处理一般安全生产施工事故。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调查较大生产施工事故案件.及时检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十五)负责建设工程的项目的质量监督,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检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十六)完成旗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喀喇沁旗水利事业发展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按规定权限审批农村水利工程初步设计。
(二)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旗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
(四)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监测预报水土流失状况。
(五)负责本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六)完成旗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点:锦山大街50号
咨询电话:0476-3752644
赤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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