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赤峰市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贯彻执行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喀喇沁旗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按国家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编制全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旗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全旗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执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全旗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旗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旗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旗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旗委、旗政府名义开展的旗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综合管理全旗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离退休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赤峰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牧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全旗农牧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维权服务中心
(一)宣传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制定全旗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并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纠正并做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
(三)依据主管都门指定具体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处置突发应急事件;
(四)对全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领域、就业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全旗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社会保险费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全旗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七)对全旗失业保险政策、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进行监督检查;
(八)对全旗就业促进和社会保障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完成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点:喀喇沁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侧101室
办公电话:0476-3752690
赤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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