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旗交通运输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以及赤峰市关于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研究编制喀喇沁旗公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旗公路交通行业管理和运输管理。调控全旗公路运输的运力、运量,优化交通运输行业结构,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平等竞争秩序,建立和完善交通信息服务体系。
(三)负责全旗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全旗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和质量监督。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国防动员及交通战备工作。
(四)负责全旗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施工许可、招投标、从业资质、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旗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交通运输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及水上船舶检验工作。
(六)负责全旗交通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分配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公路(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客运管理。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
(八)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赤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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