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旗工信和科技局机构职能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业、信息化发展的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旗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全旗 新型工业化进程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调整和优化升级; 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
(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和本旗有关商贸 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法律法 规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和本旗有关中小 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规划,协调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指导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监测分析全旗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 息发布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 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等所需救灾物资的生 产、储备和调运。
(五)负责提出全旗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 旗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根据规定权限,审核、上报国家 和自治区规划内及年度规划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指导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的运行和协调。
(六)根据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的 导向和政策,提出产业结构调整意见;负责工业领域的行业管理, 拟定工业行业规划,组织实施工业重点行业准入制度、工业布局 调整。
(七)承担全旗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定 重大技术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 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引进、消化和创新。
(八)负责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技术改造, 以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协调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地方和 信息产业技术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协调组织实 施国家和地方技术标准;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 展,推进信息化和产业化融合。
(九)拟定并组织实施全旗工业经济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 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及规划;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工业矿产 资源和工业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 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旗节能监察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
法规;管理全旗民用爆炸品生产经营工作,承担全旗民用爆炸品 的生产和销售前储存的安全生产责任;协调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应 急救援工作;协调重点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根据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定工业 经济和生产性服务的发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业经济 (能源工业外)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家产业政策 和地方产业发展规划,拟定地方产业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引导 与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
(十二)协调、指导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电 子政务发展和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 用推进工作;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组织协调跨部 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十三)协调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 息网的规划;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负责 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承担电子信息产 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负责协调信息 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 门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和市科技方针、政 策;组织拟订全旗科技促进基础研究、高新技术、农牧业农村牧区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旗重点领域技术发展前瞻性 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旗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强化高新技 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牵头建立统一的全旗科技管 理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拟定全旗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建议,推动多元化科 技投入体系建设,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发展。
(十六)管理全旗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 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 激励机制,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提升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 的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七)承办旗委、旗人民政府和上级工信局、商务局、科 技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地点及咨询电话
喀喇沁旗锦山镇党政综合楼1楼东侧。
咨询电话:3752957
赤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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