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旗内外经济形式,提出全旗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建议和措施办法,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旗政府委托向旗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承担监测全旗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预测预警、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旗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旗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旗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价格收费政策,提出全旗价格调控目标;组织制定和调整喀喇沁旗管理的商品服务和收费标准。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旗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的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六)承担规划全旗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审批并上报国家、自治区审批(审核)的重大建设项目;安排中央、自治区和赤峰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涉外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全旗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建议;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全旗经济结构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旗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喀喇沁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牧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定全旗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全旗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
(八)组织拟定全旗区域协调发展及喀喇沁旗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承担全旗对外开放、经济协作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粮食流通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全旗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对全旗粮食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粮食安全;负责本地区国家储备粮食和地方储备粮的管理;负责全旗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履行对粮食收购、储备、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负责全旗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保供;定期对粮食质量监督、监测结果进行通报;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实施粮食流通统计调查。监督实施粮食仓储运输技术标准;负责全旗粮食流通行业指导,指导行业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负责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保障全旗军粮供应;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全旗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负责粮食储备管理、重要物资和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职责。
组织拟定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国民经济动员政策、规划计划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全旗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负责全旗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全旗社会发展政策办法,研究提出促进全旗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能源开发利用管理职责,拟定能源发展规划、计划,提出能源开发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新能源和煤制燃料等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制定相关标准,协调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资源配置意见以及能源节约、综合利用、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审核相关重大建设项目;推进全旗能源体制改革。
(十二)负责全旗节能减排的协调工作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组织拟定全旗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旗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全旗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分析全旗高新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情况,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关键产业技术开发等重大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审批市场建设、仓储设施建设等流通项目和高科技项目。
(十四)组织拟订全旗区域协调发展及全旗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承担全旗对外开放、经济协作工作。
(十五)承担旗委财经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点
喀喇沁旗党政综合楼7楼东侧
咨询电话
0476-3752161
赤峰市人民政府



蒙公网安备150428021504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