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赤峰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综合管理职责。
(二)负责锦山城区建设工程方面对未经施工许可或未按有关规定批准的开工报告实施工程建设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查处。
(三)负责锦山城区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和修复工程的验收、对锦山城区擅自拆除改动城市照明设施、打砸路灯、偷盗路灯设施和私接路灯电源线等市政公用运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等部分市政、公用运行管理和执法职责。
(四)负责对锦山城区未取得资质或超越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未经许可销售房屋、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房地产市场执法职责。
(五)负责对锦山城区擅自占用、挖掘住宅小区内道路、绿地、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行为的查处等物业管理执法职责。
(六)负责锦山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和执法职责。
(七)负责锦山城区市容市貌管理和执法职责。
(八)负责锦山城区卫生环境管理和执法职责。
(九)负责对锦山城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方面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产生噪声污染的查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查处等环境保护执法职责。
(十)负责对锦山城区在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在户外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行为的查处。
(十一)负责对向城市河道(锦山高速西出口至高速东出口对应河道)倾倒废弃物垃圾和违法违规建设建筑物、构筑物、违法违规取土等行为的查处。
(十二)负责对锦山城区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街头违法违规回收贩卖药品等行为的查处。
(十三)负责锦山城区对利用城市公共区域设置露天地面停车场、停车泊位的审查和监管;负责对锦山城区未经许可占用城市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监管。
(十四)负责建立完善锦山城区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责任制等应急管理职责
(十五)负责锦山城区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人行道、露天地面停车场站、停车泊位建设等建设维护维修管理职责。
办公地点
喀喇沁旗锦山大街117号
咨询电话
0476-3772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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