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喀喇沁旗分局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落实生态环境相关标准。
2.负责协调处理生态环境问题。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全旗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确保完成减排任务。
4.负责全旗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依据市局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实施。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承担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实施。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11.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领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13.承担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协调落实工作。
14.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锦山镇西城165号
电 话:5655956
赤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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