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牧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农牧业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净化乡村社会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农牧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有关事宜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1.农村牧区集体资产方面。重点整治侵占农村集体资产,垄断集体资源等方面的涉黑涉恶涉乱线索。
2.农资生产经营方面。重点整治种子、农药、化肥、农膜、农机、兽药、饲料等农资生产环节中制假、贩假、售假等涉黑涉恶涉乱线索。
3.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重点整治农畜产品生产经营等方面涉黑涉恶涉乱线索。
4.畜禽屠宰方面。重点整治畜禽无证屠宰、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涉黑涉恶涉乱线索。
5.渔业养殖捕捞方面。重点整治使用涉鱼“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捕捞,在休禁渔期偷捕、越境捕捞、电毒炸鱼、强买强卖、非法收购,船霸、渔霸等涉黑涉恶问题。
6.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问题。农牧系统公职人员与涉黑涉恶势力相互勾结、沆瀣一气、通风报信,充当“关系网”“保护伞”的线索。
7.其他涉黑涉恶问题。农牧领域其他侵害群众利益、扰乱行业秩序的涉黑涉恶及各类违法违规乱象线索。
二、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三、线索举报方式
1.现场举报:喀喇沁旗农牧局执法大队院内法规股。
2.电话举报:0476—3755615。
3.信函举报:喀喇沁旗农牧局执法大队院内法规股,邮编:024400。
四、举报须知
严格保密:我们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坚决防止打击报复。
提供详实证据:反映问题线索时,请尽可能提供具体的时间、地点、对象、主要事由及相关印证资料(如照片、视频、票据、合同等),以便受理部门核实查办。
实事求是:举报内容需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借机诬告、陷害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喀喇沁旗农牧局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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