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走进喀喇沁
政务公开
互动交流
办事服务
公布喀喇沁旗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喀喇沁旗政府于2022年4月起对喀喇沁旗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喀喇沁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喀喇沁旗司法局
喀喇沁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相对人名称 耿旭东 行政相对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喀喇沁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案件名称 医师耿旭东给患者开具药物未开具处方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喀卫医当罚[2026]18号
罚款金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7-21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违反的法律法规 《处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违法事实 喀喇沁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接到12345投诉举报工单后,于2026年7月17日对喀喇沁旗耿旭东乡村医生诊所进行检查,发现医师耿旭东存在下列违法行为:医师耿旭东在喀喇沁旗耿旭东乡村医生诊所给患者开具药物未开具处方
处罚依据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8版)》,违法情节是未给患者造成伤害并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是警告。

网站地图
  • 主办:喀喇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4280030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党政综合楼信息中心

  • 蒙公网安备15042802150438号

    联系电话:0476-3751220   蒙ICP备0700027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