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喀喇沁旗政府于2022年4月起对喀喇沁旗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喀喇沁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喀喇沁旗王爷府镇汤土沟村卫生室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法人 |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 | |
| 执法主体名称 | 喀喇沁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案件名称 | 医师李景合超范围使用抗菌药物氨曲南注射液案 | ||
| 决定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喀卫医当罚[2026]14号 | ||
| 罚款金额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5-11 | ||
| 处罚类别 | 警告 | ||
| 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 ||
| 违法事实 | 医师李景合在喀喇沁旗王爷府镇汤土沟村卫生室超范围使用抗菌药物氨曲南注射液 | ||
| 处罚依据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乡村医生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处理。《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二)违反规定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的。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8版)》,违法情节是情节轻微或首次发生的,处罚种类是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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