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喀喇沁旗城镇(和美片区除外)集中供热收费价格调整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反馈结果的公告
依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征求公众对重大决策事项的意见和诉求,保证该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的意见和建议收集的广泛性,我单位于2026年8月18日至2026年9月2日,对喀喇沁旗城镇(和美片区除外)集中供热收费价格调整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属地政府网站、报纸公示,相关镇、村(社区)公告栏进行公开公示,公示内容涵盖拟决策事项概况、决策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反馈途径、受理单位、受理电话及邮箱、反馈截止时间等信息,明确告知社会各界可通过书面函件、电话、电子邮件等渠道反映意见、提出异议,切实畅通公众诉求表达途径。
公示期限现已届满。截止公示结束,未收到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以书面函件、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的反馈意见、异议。
特此公告
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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