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喀喇沁旗总河长、副总河长、 旗级河长的通知
喀河长办〔2026〕11号
根据《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以及实际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明确各级河长职责,接受社会监督,现就喀喇沁旗总河长、副总河长、旗级河长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总 河 长: 白 玲 旗委书记
副 总 河 长:张继涛 旗委副书记、旗政府代旗长
旗 级 河 长:张九坡 旗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吕海东 旗委常委、旗政府常务副旗长
郝 彪 旗委常委、旗政府副旗长
孟凡驰 旗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耿伟东 旗政府副旗长
韩国鹏 旗政府副旗长
耿利军 旗政府副旗长
李欣欣 旗政府副旗长
喀喇沁旗河长制办公室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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