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住建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执法文书用印标准,提升住建领域行政执法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旗住建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正式启用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印章启用时间
自2026年7月23日起,正式启用“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专用章”。
二、印章管理主体
本枚执法专用章由喀喇沁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保管、专人管理、规范使用,严格落实用印审批、登记、归档制度。
三、印章使用范围
本执法专用章仅限用于以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义开展的各类住建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具体包括:住建领域行政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处罚、责令整改、案件移送、执法告知、文书送达等全部行政执法类文书及配套执法资料。
不得用于对外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日常工作通知、人事财务、合同协议、证明出具等非行政执法业务,超范围用印无效。
四、印章法律效力
在上述核定执法使用范围内,加盖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专用章的执法文书,与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依法产生行政效力,受法律保护。
五、其他事项
1.自本印章启用之日起,喀喇沁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建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一使用本执法专用章,进一步规范执法用印管理,杜绝不规范用印行为。
2.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印章管理制度,全程留痕、依规用印、严控风险,确保执法程序合法、文书规范有效。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本执法专用章,一经发现,我局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22日

网站首页
走进喀喇沁
政务公开
互动交流
办事服务


蒙公网安备150428021504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