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的有关规定,经旗人民政府同意,旗发改委拟定于2026年9月13日召开喀喇沁旗城镇(和美片区除外)集中供热收费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9月13日 上午9:30
地点:旗文化艺术中心一楼新闻发布厅
二、听证人:
牟相楠 蒋鸿飞 于文波
三、听证会参加人(53人)
(一)消费者代表(23人)
田素霞 牛家营子镇水泉村居民
张淑艳 西桥镇西桥村居民
车永文 美林镇卡普洛小区居民
梁玉芝 锦山镇龙泉社区居民
高利军 乃林镇振兴社区居民
孙新秀 锦山镇河南街道个体工商户
李 迎 美林镇卡普洛小区居民
赵宝瑞 美林镇卡普洛小区居民
李红艳 牛家营子镇牛家营子村居民
谢海艳 牛家营子镇个体工商户
杨晓林 乃林镇个体工商户
乌文静 乃林镇个体工商户
辛玉珍 西桥镇西桥村居民
孙晓丽 西桥镇西桥村居民
李洪军 锦山镇欣欣社区居民
汪丽娟 锦山镇河南街道个体工商户
高海波 锦山镇广场社区居民
乌振军 锦山镇龙泉社区居民
徐 迁 锦山镇长安社区居民
王学敏 锦山镇龙泉社区居民
李庆茹 锦山镇花山社区居民
林相国 锦山镇长安社区居民
延景芳 锦山镇向阳社区居民
(二)经营者代表(4人)
姚永学 喀喇沁旗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徐雪凌 赤峰合生阳光热力有限公司
姚芳芳 喀喇沁旗暖通盛隆热力有限公司
王志刚 赤峰力源热力有限公司
(三)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代表(4人)
王晓娟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喀喇沁旗分公司
周玮岩 内蒙古农商银行喀喇沁支行
郗瑞莲 喀喇沁旗医院
陈豪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喀旗支公司
(四)人大代表(2人)
宋艳军 袁伟华
(五)政协委员(2人)
尚宇昕 窦小会
(六)政府相关部门人员(17人)
祝 柳 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韩笑宇 旗政协委员会办公室
陈红玉 旗纪委监委
路小伟 旗审计局
雷 金 旗委宣传部
郭志伟 旗委政法委
林 岩 旗公安局
于海生 旗司法局
李 楠 旗财政局
孙 磊 旗信访局
刘琰琼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牛淞苇 美林镇人民政府
杨 永 牛家营子镇人民政府
付志远 西桥镇人民政府
李茂森 乃林镇人民政府
袁惠林 锦山镇人民政府
王振杰 锦山镇人民政府
(七)相关领域专家学者(1人)
陈 飞 中京方正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四、旁听人员、新闻媒体及成本监审机构列席人员
(一)旁听人员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5名,有意向参加旁听的社会公众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旗发改委价格股现场报名,额满即止。
(二)新闻媒体(2名)
王 博 喀喇沁旗融媒体中心
王浩然 喀喇沁旗融媒体中心
(三)成本监审机构列席人员
张桂红 内蒙古正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
贾玉婷 内蒙古正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五、成本监审办法及结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内蒙古自治区成本信息公开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内发改价审字〔2022〕141号)、《内蒙古自治区城市集中供热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内发改价字〔2016〕206号)、《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计提规范(试行)》(内价成调字〔2016〕02号)相关规定,我委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定内蒙古正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喀喇沁旗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合生阳光热力有限公司、赤峰力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喀喇沁旗暖通盛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四家供热企业开展2023—2025年度供热成本专项监审。
本次监审严格履行送达监审通知书、企业资料收集初审、实地核查财务台账、成本初步意见告知、复核定稿等程序,出具《喀喇沁旗2023年度至2025年度供热价格成本审核报告》(内正合专审字〔2026〕185号)。
经审核四家供热企业2023—2025三年合计核定供热总面积为13056185.14㎡。其中居民正常供热面积8973162.62㎡、居民报停面积207953.19㎡;非居民正常供热面积3851525.80㎡、非居民报停面积23543.53㎡。2023—2025年度供热账面总成本430345049.21元。依规核减不合理支出69292026.45元,核定合理供热总成本361053022.76元。核定2023—2025年度单位供热成本均价27.65元/㎡。
六、定价方案要点
(一)现行供热价格执行标准
我旗实行供热分区差异化定价:赤峰通达热力(和美片区)供热片区执行赤峰市城区热价,民用采暖3.6元/㎡·月,行政事业单位采暖4.5元/㎡·月,工商企业采暖4.8元/㎡·月;其余供热企业执行旗本级定价,居民采暖4.75元/㎡·月,非居民商业用房6.85元/㎡·月。
(二)本次拟调整定价听证方案
依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1195号)相关规定,结合成本监审结果,坚持民生优先、助企纾困、成本合理分担、保障供热可持续运营的原则,拟定调价方案:
1.居民采暖:采暖季供热价格24.9元/㎡,折合月度热价4.15元/㎡,较现行月度热价4.75元/㎡下调0.6元/㎡。
2.非居民采暖,实行差异化定价:
(1)民营经营性商业场所(含个体工商户):采暖季供热价格35.82元/㎡,折合月度热价5.97元/㎡,较现行月度热价6.85元/㎡下调0.88元/㎡。
(2)机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事业单位场所:采暖季供热价格40.32元/㎡,折合月度热价6.72元/㎡,较现行月度热价6.85元/㎡下调0.13元/㎡。
七、有关事项说明
听证会参加人员、列席人员,请于9月13日上午9:00前到场报到,报到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核验身份。听证会参加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参会的,须于2026年9月9日前向旗发改委提交书面请假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参会,无故缺席视为自动放弃参会资格;旁听、媒体列席人员按通知要求到场即可。如对本次听证会有关事项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联系人:王靖杰
联系电话:15947563444
联系地址:喀喇沁旗党政综合楼7011室
喀喇沁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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