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21号令)的有关规定,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经旗人民政府同意,旗发改委拟于2026年9月中旬组织召开听证会,对调整喀喇沁旗城镇(和美片区除外)集中供热收费价格进行听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喀喇沁旗城镇(和美片区除外)集中供热收费价格调整。
二、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安排
喀喇沁旗城镇(和美片区除外)集中供热收费价格调整听证会计划于2026年9月中旬召开。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名额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共计53人。新闻媒体、成本监审机构工作人员、旁听人员不计入听证会参加总人数。参加人由消费者、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人员、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组成,具体名额及产生方式如下:
(一)消费者代表23人,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如公开报名人数不足,委托乡镇推荐补足;
(二)经营者代表4人,采取自愿报名、随机抽取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方式产生;
(三)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代表4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事业单位),采取自愿报名或随机选取方式产生,报名人数不足的,委托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四)人大代表2人,由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推荐产生;
(五)政协委员2人,由旗政协办公室推荐产生;
(六)政府相关部门人员17人,分别由旗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纪委监委、审计局、宣传部、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信访局、市场监管局、美林镇、牛家营子镇、西桥镇、乃林镇、河南街道、河北街道各推荐1人;
(七)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1人,由旗发改委聘请。
四、本次听证会设置列席及旁听席位:
(一)新闻媒体席位2名:采取自愿报名或随机选取方式产生,报名不足则由旗委宣传部邀请;
(二)成本监审机构列席人员2名:由旗发改委邀请内蒙古正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派员列席;
(三)旁听人员席位5名:采取自愿报名或随机抽取方式产生。
五、听证会参加人应具备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喀喇沁旗城镇集中供热用户;
(二)同意公开姓名、性别、身份职业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三)具备一定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秉持客观公正立场,能够按时全程参会,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发言应当围绕本次供热价格听证事项。
六、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
报名参加听证会人员可在喀喇沁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报名表(见附件),填写完成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报送至旗发改委(报名日受理时间:8:30-12:00,14:30-17:30)
(二)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24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期限内,如消费者、经营者、其它利益相关方、新闻媒体报名名额不足,旗发改委将委托有关单位组织推荐补足名额。
联系人:王靖杰,联系电话:15947563444
报名地址:喀喇沁旗党政综合楼7011室。
七、其他事项
听证会举行15日前,旗发改委将在喀喇沁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第二次公告,公告听证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全部听证会参加人名单、供热价格调整方案、供热成本监审结论等信息。
喀喇沁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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