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喀政办字〔2017〕85号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政部、中国银监会、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建立东北地区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发银发〔2016〕302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赤峰市具体要求,旗政府决定建立喀喇沁旗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王 帅 旗政府副旗长
成 员:刘峰华 旗经信局局长
王永利 旗农发行行长
李志军 旗财政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旗经信局,办公室主任由旗经信局局长刘峰华兼任,副主任由姜艳民兼任,办公室成员:旗经信局张占民,旗财政局李永军,旗农发行张永刚。
二、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
1.负责审定参加市级信用保证基金企业名单;
2.负责确定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认缴规模和补缴额度;
3.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参保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
1.提交拟参保企业名单;
2.整理、汇总上报联席会议审定的参保企业名单;
3.向联席会议提出参保企业认缴规模和补缴额度意见;
4.及时搜集、整理须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工作事项,并建议立会研究;
5.沟通、协调各成员单位处理好日常工作;
三、企业参保原则
1.企业参保自愿原则。即:自愿申请、自愿认缴、接受监管;
2.企业必须符合参保规定条件;
3.参保企业必须是本辖区内独立核算玉米收购企业;
4.企业已经在旗农发行正式开户。
四、信用保证基金设立
喀喇沁旗遵从市级联席会议规定,同意设立喀喇沁旗信用保证基金。
五、联席会议及办公室履职
从2017年11月2日起正式履职。若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发生变动,由联席会议自行调整,旗政府办不再另行发文。
2017年11月12日
喀喇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