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0-27 08:57
喀喇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旗直有关部门:
现将《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赤政办发〔2022〕7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8月10日
解读文件:关于转发《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