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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喇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喀喇沁旗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意见》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0-27 08:50    

喀喇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喀喇沁旗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旗直有关部门:

《喀喇沁旗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意见》已经喀喇沁旗人民政府2022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510


喀喇沁旗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公益性岗位开发

管理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做好再就业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解决我部分退役军人再就业困难问题,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自治区的决策部署,按照以解困和优待相结合的方式,贯彻待遇与贡献相匹配的要求,着力解决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范围内部分退役军人因下岗失业等原因出现的生活困难问题,充分体现旗委和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和关

二、实施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在我旗通过安置部门接收,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军人安置部门报到安置后下岗失业和按照自谋职业方式安置的再就业困难退役军人

本意见发布实施之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在此实施范围内。

三、岗位性质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设置、专门用于促进就业困难退役士兵再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是政府为解决退役士兵再就业困难提供的过渡性救助兜底措施,不是重新安置,从事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不属于使用单位正式在编职工。退役士兵与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机构签订的劳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四、薪酬待遇

(一)薪酬标准

安置到公益性岗位再就业的退役军人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岗位补贴由三部分构成:基础补贴、优抚岗位奖励、军龄和荣誉补贴。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基础补贴

月基础补贴为1850元(参照2021年末最低工资标准)。

(三)优抚岗位奖励

在月基础补贴基础上上浮20%(2022年为1850元×20%=370元)作为月优抚岗位奖励,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按季度发放。

(四)军龄和荣誉补贴

对公益性岗位再就业的退役军人按月给予一定的军龄和荣誉补贴。每服役一年每月发放20元军龄补贴,军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记三等功的增加50元;记二等功战时三等功增加100;记一等功的增加150;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加200;参战和参核人员增加100元。平时记功、战时记功,均指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实施的奖励项目,具体掌握以档案材料为准,多次或连续获得记功表彰的,不予累计;同时获得两种以上荣誉的,享受最高项补贴。军龄和荣誉补贴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审核,对军龄和荣誉补贴事项有异议的,由退役军人事务商相关部队政治工作部门进行核查。

(五)其他待遇

公益性岗位再就业的退役军人在从业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公益性岗位再就业的退役军人在公益性岗位失业,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公益性岗位合同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退役军人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他最长不超过3年,合同期满仍有就业意愿的,由用人单位报旗政府按相关政策确定。

用人单位应按照自愿原则,将上岗人员纳入工会会员,如单位安排职工体检,应给予其相同待遇。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经费保障

退役军人专项公益岗补贴、军龄荣誉补贴、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等资金由旗财政保障,所需经费直接拨付到用人单位,2023年起用人单位列入单位预算。其中,经就业部门认定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由自治区就业困难公益性岗位专项资金保障基础补贴(1850元)部分,其余不足部分及公益性岗位满三年以后所需岗位补贴资金由旗财政拨付。

(二)明确任务分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具体负责再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公益岗位的开发与设定;旗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退役军人身份认定及择优选岗工作旗社会就业保障中心负责再就业困难退役军人资格审核。

(三)建立岗位补贴增长机制

建立岗位补贴自然增长机制,从20231月开始,每年增加月岗位补贴80元。

(四)转接组织关系

退役军人是党员的,组织部门要支持、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退役军人党员应按照党章规定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所在单位的党组织生活,以实际行动维护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

(五)严格日常管理

公益性岗位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实施。用人单位对公益性岗位再就业的退役军人纳入本单位管理范围,依法依规,严格管理,定期考核。如发现不在岗位上班、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坚决予以清理。空出的公益性岗位,继续用于安置再就业困难的下岗退役军人

、有关要求

(一)规范办理程序。坚持依申请的原则,再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管理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经政府或街道办同意后报旗退役军人事务局,由旗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身份认定,认定合格后报请旗人民政府同意。经旗人民政府同意后,由旗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岗前培训及考试,按照考试成绩排名,决定选岗顺序。分数相同者军龄长的优先选岗,军龄相同的受奖多的优先选岗,以上都相同的通过抽签决定选岗顺序。旗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旗人社局提供的公益性岗位目录安排退役军人上岗。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认真组织开展再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旗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积极开展工作、履职尽责,及时沟通信息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再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准确把握政策。各乡镇、街道要对每一名再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系统研究历年的优抚安置政策,属于政策调整层面问题的要认真研判,属于个性问题的要依据相关政策尽快解决,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决防止因工作失误造成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

(四)认真摸清底数。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结合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平台对再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的就业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要指定具体工作人员,对辖区再就业困难退役军人进行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逐人核实,准确掌握所有人员名单和基础数据。

(五)开展思想教育。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再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的思想教育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始终。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他们“退役不褪色、退伍不退志”,当好先锋模范;引导他们本色不变、责任不忘、传统不丢,始终听党话、跟党走,勇于担当社会责任,在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建功立业,赢得社会尊重。

(六)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通过查看考勤资料、每月出勤公示、绩效考评办法、结果等监督管理办法落实,体现按劳取酬,防止出现“吃空饷”。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负责解释。

解读文件:关于喀喇沁旗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意见》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