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政办发〔2021〕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旗直各委办局(中心),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1〕14号)、《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赤政办字〔2021〕34号),旗政府对旗本级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的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或者废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定《喀喇沁旗城乡低保对象综合认定实施办法》(喀政办字〔2020〕47号)等15件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1)。
二、决定《喀喇沁旗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喀政发〔2018〕51号)等2件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2)。
三、因《喀喇沁旗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喀政发〔2012〕84号)、《喀喇沁旗矛盾纠纷分级调处实施办法》(喀政发[2014]17号)两个文件自发文公布之日起已超过5年,建议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以上两个文件进行重新修订(见附件1)。
四、经全面清理,未发现有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凡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发文公布之日起不超过5年。凡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2021 年10月15日起,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1年10月11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5件)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发布日期 | 效力 |
1 | 喀政发〔2012〕84号 | 关于印发《喀喇沁旗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12-6-12 | 有效,建议重新修订 |
2 | 喀政字〔2016〕74号 | 关于印发《喀喇沁旗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16-5-25 | 有效 |
3 | 喀政字〔2016〕130号 | 关于印发《喀喇沁旗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6-9-26 | 有效 |
4 | 喀政办字〔2016〕74号 | 关于印发《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2016-12-26 | 有效 |
5 | 喀政办发〔2016〕4号 | 关于印发《喀喇沁旗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16-2-1 | 有效 |
6 | 喀政发[2014]17号 | 关于印发《喀喇沁旗矛盾纠纷分级调处实施办法》的通知 | 2014-7-14 | 有效,建议重新修订 |
7 | 喀政办发[2016]15号 | 关于印发《喀喇沁旗行政审批服务四级网络运行办法》的通知 | 2016-4-12 | 有效 |
8 | 喀政办字〔2017〕4号 | 关于印发《喀喇沁旗人民调解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17-1-20 | 有效 |
9 | 喀政办发〔2016〕16号 | 关于印发《喀喇沁旗执法行为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 2016-4-1 | 有效 |
10 | 喀政发〔2018〕49号 | 关于印发《喀喇沁旗居民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 | 2018-6-1 | 有效 |
11 | 喀政发〔2018〕50号 | 关于印发《喀喇沁旗“特别救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18-6-1 | 有效 |
12 | 喀政办字〔2018〕49号 | 关于印发《喀喇沁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18-7-17 | 有效 |
13 | 喀政办字〔2020〕47号 | 关于印发《喀喇沁旗城乡低保对象综合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 2020-5-29 | 有效 |
14 | 喀政办发[2019]第18号 | 关于印发《喀喇沁旗中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风险补偿办法》的通知 | 2019-9-27 | 有效 |
15 | 喀政办发[2019]第44号 | 关于印发《喀喇沁旗中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19-9-27 | 有效 |
附件2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施行日期 | 备注 |
1 | 喀政办发〔2020〕10号 | 关于印发《喀喇沁旗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2020-3-30 | |
2 | 喀政发〔2018〕51号 | 关于印发《喀喇沁旗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2018-5-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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