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喀喇沁旗委办公室
喀喇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赋予乡镇街道部分行政权力
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旗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9〕22号)》要求,经十五届旗委第123次常委会审议通过,决定对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10个部门要求下放的99项,确定下放97项,2项暂缓下放(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和交通局的“对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及道路运输企业的处罚”)。
自治区要求下放的行政权利99项清单之外,民政局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给付”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金给付”2个事项同时下放。
对下放的99项行政权力提出如下要求:
一、旗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放事项的业务指导、培训,确保下放事项落实到位;
二、各镇乡街道要做好相关行政权力的落实和承接工作,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尽快熟悉业务和办理流程,切实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落到实处。
附件: 喀喇沁旗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中共喀喇沁旗委办公室
喀喇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6日
权力下放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