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政字〔2022〕51号
喀喇沁旗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喀喇沁旗村庄河湖环境整治
“春季”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旗直有关部门:
现将《喀喇沁旗村庄河湖环境整治“春季”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2月28日
喀喇沁旗村庄河湖环境整治“春季”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赤峰市关于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河湖管理保护、环保督察整改等工作要求,旗政府决定开展村庄河湖环境整治“春季”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厅字〔2021〕44号)、《赤峰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赤峰市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方案》《赤峰市村庄河湖环境整治“春季”行动方案》等,以“三清一改”“清四乱”和黑臭水体治理为主要内容,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集中整治、长效管理原则,全面排查整治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常态化管护机制,显著改善村庄河湖环境,推动实现河清、岸净、村美。
二、重点任务
(一)清理村庄河湖垃圾。全面排查清理村庄、河道、公路沿线“五堆”(柴堆、草堆、粪堆、土石堆、垃圾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垃圾处理场建设等。
(二)排查整治农村黑臭水体。在行政村村民主要集聚区外延1公里范围内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对存在异味、颜色明显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水体,根据成因(畜禽养殖、种植业面源、企业排污、生活垃圾和生产废弃物污染、底泥淤积、其他污染问题),综合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进行系统治理。
(三)清理农牧业生产废弃物。全面清理田间地头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残膜等。重点治理畜禽粪污,落实养殖主体责任,推进种养结合,严守环保要求,做到日产日清。
(四)综合治理农户庭院。全面治理庭院内外乱丢垃圾、乱堆柴草、乱泼污水、乱贴广告、乱撒畜禽、乱排粪污等问题。
(五)推进河流水生态廊道治理。开展河流水生态廊道前期工作和资金筹措,确保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六)清理河道管理范围违法乱建。对未经许可、滥占滥用河道的违法违规建筑物,妨碍河道行洪的构筑物、围套堤等进行排查并依法清除。
(七)排查重点河湖内林地耕地。对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管理范围内的林地、耕地进行排查,查清底数和性质。同时,在春耕前做好宣传引导,严禁在河道内种植妨碍行洪的高杆作物。
(八)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加强河砂开采现场监管和河道疏浚砂开采管理,规范市场运营秩序,推行采运管理“四联单”制度,坚决打击“砂霸”黑恶势力和“保护伞”,防止河砂国有资产流失。
(九)建立健全村庄河湖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围绕村庄河湖环境提升,结合河湖长制落实、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在村庄垃圾清运处理、河湖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建立包括日常管护、清运处置、定期排查、监管执法等在内的链条式长效机制。
三、行动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2年2月12日至2月28日。各乡镇街道要根据重点任务内容,结合上级督查反馈有关问题,全面排查辖区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帐,扎实开展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要于2月28前将本地区台帐报所对应核查组(见附件1)。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3月1日至3月19日。各乡镇街道要对照排查问题台帐,逐项整改销号,同步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不仅要解决面上问题,更要努力根除问题。对短期不能整治完成的问题,要制定整治措施、承诺完成时限。各乡镇街道要于3月19日前将本地区“春季”行动成效形成书面材料报所对应核查组。
(三)核查总结阶段:2022年3月20日至3月30日。各核查组要根据核查细则(见附件2)进行实地检查并打分,旗政府将根据核查结果和分数排名进行适当运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旗政府成立村庄河湖环境整治“春季”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治行动相关工作,研究落实核查结果运用办法。领导小组下设2个督导组、2个核查组,每个核查组负责督促检查5-6个乡镇街道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政府具体负责推进本辖区村庄河湖环境整治“春季”行动,要加强组织领导、提早研究部署、压实工作责任、高效推进落实,做到排查问题不留死角、清理整治全面到位、建立机制切实管用。
(三)形成上下合力。旗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农牧、水利、林草等部门要对照村庄河湖环境整治“春季”行动方案任务做好业务指导。对于河湖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要加强联合执法和“两法”衔接,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协同机制,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诉讼监督等作用。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春季”行动的宣传引导工作,将宣传贯穿行动全过程,注重发动群众,营造集中整治提升村庄河湖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凝聚爱护环境人人有责、监督管护人人出力、美丽村庄人人共享的普遍共识。
附件:1.喀喇沁旗村庄河湖环境整治“春季”行动领导小组
2.核查评分工作细则
附件1
喀喇沁旗村庄河湖环境整治“春季”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桂方 旗委常委、旗政府副旗长
比其格图 旗政府副旗长
成 员:高兴华 旗委办公室副主任
叶 涛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闫振雷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双辉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明旭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
白雅彬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
郑小文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邹吉成 旗财政局局长
马树江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于海涛 旗生态环境局局长
杨作彦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建华 旗水利局局长
王 现 旗农牧局局长
武 波 旗林草局局长
栾俊强 旗乡村振兴局局长
张显军 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洪臣 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欣欣 美林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庆利 王爷府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响 锦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高英明 牛家营子镇人民政府镇长
庄雯迪 小牛群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文强 南台子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国东 十家满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永太 乃林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海波 西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亚辉 河南街道管理办公室主任
陈海超 河北街道管理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2个督导组、2个核查组。
第一督导组
组 长:李桂方 旗委常委、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高兴华 旗委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白雅彬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
闫振雷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于海涛 旗生态环境局局长
杨作彦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显军 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职 责:负责督导第一核查组工作和锦山镇、牛家营子镇、十家满族乡、乃林镇、西桥镇整治行动成效。
第二督导组
组 长:比其格图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叶 涛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张明旭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双辉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 现 旗农牧局局长
张建华 旗水利局局长
栾俊强 旗乡村振兴局局长
职 责:负责督导第二核查组工作和美林镇、王爷府镇、小牛群镇、南台子乡、河南街道、河北街道整治行动成效。
第一核查组
组 长:姚卫红 旗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张 岩 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旗生态环境局郭琳娜(联络员:15904866960)、住房城乡建设局刘朝霞、水利局贾鑫业、农牧局王立雪、林草局刘艳玉、乡村振兴局王智军、综合执法局王维、旗委办公室工作人员、旗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调度督促锦山镇、牛家营子镇、十家满族乡、乃林镇、西桥镇工作进展,对整治行动进行核查评分。
第二核查组
组 长:陈海东 旗农牧局副局长
张春泽 旗河道灌渠管护中心主任
工作人员:旗生态环境局那晓波、住房城乡建设局高磊、水利局贾锐、农牧局汤凤娟(联络员:15247607436)、林草局姜艳娟、乡村振兴局张晨光、综合执法局温松涛 、旗委办公室工作人员、旗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调度督促美林镇、王爷府镇、小牛群镇、南台子乡、河南街道、河北街道工作进展,对整治行动进行核查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