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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喇沁旗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喀喇沁旗重点项目“项目管家”制度》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14 16:43    


喀政字〔202241

 

喀喇沁旗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喀喇沁旗重点项目“项目管家”制度的通知

 

旗直各相关单位:

《喀喇沁旗重点项目“项目管家”制度》已经旗人民政府2022年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217

 

 


喀喇沁旗重点项目“项目管家”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重点项目推动力度、优化全旗营商环境,构建“亲商、清商”和谐关系,切实提升重点项目管理服务和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支队伍”的工作要求,建立“项目管家”制度。每个重点项目落实“一名项目管家+一名项目管家责任人+一个项目管家团队”的“1+1+1”项目管家服务机制,为重点项目提供从项目前期筹备谋划到竣工验收投产达效的全流程、全方位、全生命周期服务。

二、项目范围

本制度中的项目是指年度计划实施的总投资5000万元(社会事业10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

三、人员配备及工作职责

(一)“项目管家”制度人员配备

每个项目(含招商引资项目)的“项目管家”由旗政府副旗长按分管领域担任;“项目管家责任人”由项目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项目管家团队”由项目管家责任人、项目调度人、项目相关审批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项目实施单位联系人组成。

(二)“项目管家”制度主要职责

1.“项目管家”职责:

按照项目类型组建项目管家团队,负责项目的全程调度、推动、管理、服务。定期调度工作进展,解决堵点、难点问题,对项目从谋划到完工全流程推动工作负主要责任。

2.“项目管家责任人”职责:

项目管家责任人在项目管家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项目管家团队对项目的日常调度推动,做好沟通协调、上传下达、问题梳理等工作。

3.“项目管家团队”职责:

项目调度人、项目实施单位联系人、相关审批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等团队成员要做好协调配合,负责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开工建设推动、投资进展调度等具体工作,及时向项目管家责任人汇报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定期报送工作进度。

四、工作制度

(一)项目清单制度。“项目管家”负责分管领域重点项目谋划并提出项目清单,按项目确定“项目管家责任人”、组建“项目管家团队”。项目清单须明确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内容、开复工时间、需要办理的前期手续,年内计划完成投资等相关内容,由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汇总初审后提交旗委、旗政府审核确定形成我旗市级重点项目清单。

(二)项目推进调度制度。“项目管家”根据需要随时调度项目推动进展情况,前期工作阶段重点调度9项前期手续办理情况,包括立项、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书、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供地阶段进展)、节能审查、林地征占、草地征占、环境影响评价、取水许可、施工许可证。项目开工后,重点调度形象进度完成情况、固定资产投资完成等内容,并确保如期完工。在调度已入库重点项目的同时,要同步推动储备项目的前期工作,确保重点项目能够持续、滚动入库。

(三)实地调研制度。“项目管家”及团队成员要定期对所负责项目开展有针对性的实地调研,与项目单位进行沟通交流,深入了解项目单位在推进项目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予以推进和解决。

(四)会议召集制度。“项目管家”按照周调度要求,定期召集“项目管家团队”召开项目推进会议,掌握工作进度、了解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提出下步思路和问题解决办法,从而加快项目推进。对于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提交旗长办公会议或旗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五)情况通报制度。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立重点项目调度管理办公室,负责上报、通报重点项目进展情况,项目调度人每半月向重点项目调度管理办公室报送一次项目进展情况,重点项目调度管理办公室负责在旗内进行通报。

 

喀喇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2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