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旗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喀喇沁旗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喀政字〔2020〕222号
旗直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城市管理工作职责,建立完整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提升城市管理质量和水平,旗政府决定成立喀喇沁旗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旗城管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 任:张国华 旗委副书记、旗政府旗长
副主任:张文泽 旗委常委、旗政府常务副旗长
马晓军 旗政府副旗长
张 华 旗政府副旗长
霍晓东 旗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王 帅 旗政府副旗长
马永刚 旗政府副旗长
韩伟才 喀喇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赵靖川 旗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 响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洪臣 旗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利国 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广军 旗发改委主任
杨士虎 旗教育局副局长
吕清川 旗民政局局长
李晓来 旗公安局副局长
荣喜峰 旗财政局局长
成志飞 旗人社局局长
王 义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邹吉成 旗住建局局长
商喜伟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志华 旗水利局局长
刘来力 旗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李学军 旗卫健委主任
王 超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 雷 旗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国武 旗信访局局长
谢志强 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于海涛 旗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海峰 旗邮政管理局局长
秦江鹏 中国联通喀旗分公司总经理
高德生 中国移动喀旗分公司总经理
张 莎 中国电信喀旗分公司总经理
刘 军 广电网络喀旗分公司总经理
王志强 国网喀旗供电公司总经理
姚广春 喀旗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汪清华 喀旗阳光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马建国 旗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金 明 赤峰中昊运输公司喀旗分公司经理
旗城管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兼任。
二、旗城管委工作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旗城市综合管理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研究决策城市综合管理重大事项和城市综合管理重大问题。
(三)制定完善城市综合管理相关政策、工作标准和管理办法,健全落实长效化管理工作机制。
(四)统筹部署、指挥协调城市综合管理各项工作。
(五)督查考核旗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相关工作的具体落实,并进行总结表彰和奖惩。
(六)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旗城管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旗城管委会议的组织筹备,跟踪督办旗城管委会议确定的事项。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赤峰市有关城市综合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全旗城市综合管理相关文件。
(三)组织、协调、调度城市综合管理、联合执法、重大创建和迎检活动。
(四)对旗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五)组织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调研和城市综合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收集整理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政务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六)完成旗城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旗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各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1.各相关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股室,具体负责落实本单位涉及城市综合管理相关任务的落实和相关应当进行行政处罚案件的移交。
2.积极做好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度的宣传,规范引导、纠正城市综合管理中的各类不文明行为,不断提高城镇居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3.加大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资金投入,确保城市综合管理各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4.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支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5.完成旗城管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1.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等所属项目的地块围挡、渣土清除和管线优化等工作;
(2)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职责。
2.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城市发展需要,编制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等专业规划、行业规范、行业标准和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职能范围内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3)负责推进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升级,协调实现城管、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数字平台的整合对接;
(4)负责全旗所属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5)负责对全旗公共空间秩序管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和应急管理方面涉及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管;
(6)负责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执法业务培训;
(7)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8)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职责。
3.旗自然资源局
(1)负责旗本级许可施工的建设工程的规划监察和查处;
(2)负责将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相关要求纳入规划审查内容,并严格把关;
(3)严格把关临街建筑放坡、外立面改造和占用绿化带、市场、停车场等规划事项;
(4)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5)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职责。
4.旗交通运输局
(1)规范公交车车身、公交站台、出租车车顶等广告设置与管理;加强公交站台规范化建设与维护,做好站台设施卫生保洁工作;
(2)负责城市公共客运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和违规运营行为,保证公共客运车辆车容车貌达标;
(3)负责汽车客运站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环境整洁、公共设施齐全;
(4)负责查处车辆损坏公路行为;协调相关部门查处货运车辆在公路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货物抛洒、遗漏、飞扬、散落等污染;
(5)指导监督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备案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维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机动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入室经营,无外溢油污;
(6)加强辖区范围内公路清扫保洁工作的管理、督查和考核,完善清扫保洁制度,强化队伍建设与管理,提高作业质量;
(7)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8)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职责。
5.旗公安局
(1)加强城市交通秩序管理;配合做好城市道路交通网络规划、建设,科学编制交通组织方案;建立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和执法信息共享等机制,严管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和各类不文明交通行为;
(2)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动态停车场和静态停车场的精细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3)按照标准做好城区交通管理设施的日常管护,保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标线、交通护栏等各类设施整洁完好,禁止在交通管理设施(护栏、指示牌等)悬挂、设置商业广告,做好每年交通设施的预算;
(4)做好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的相关保障工作,对阻碍旗城市综合管理部门依法执行职务和暴力抗法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5)指导、监督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物料车和渣土车超载、超限、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并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车辆带泥行驶、抛洒滴漏等行为;
(6)负责镇区准养犬的管理和禁养犬的处置工作;
(7)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8)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职责。
6.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1)依法加强户外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
(2)依法对市政压力管道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4)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职责。
7.旗教育局
(1)负责在学校组织开展城市综合管理法律、法规和环保、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中小学生市容环境卫生意识;
(2)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学校门面房出租管理,杜绝违法违规经营和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建筑结构、外形及色调,擅自改装、拆除房屋原附属设施等行为;
(3)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卫生和秩序的管理;
(4)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职责。
8.旗发改委
(1)积极谋划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方面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项目投资;
(2)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职责。
9.旗民政局
(1)负责街路名牌的维护管理;
(2)负责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
(3)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职责。
10.旗财政局
(1)建立健全城市综合管理经费财政保障机制,统筹安排城市综合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等经费,并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职责。
11.旗人社局
(1)解决城管执法队伍和辅助执法人员力量不足问题;
(2)做好城管执法队员和执法辅助人员的招录工作;
(3)配合旗编办做好旗城市管理工作的干部人员考核和先进表彰等工作;
(4)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职责。
12.旗人民法院
负责依法审理违法违规建设和业主恶意欠缴物业费等涉及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有关案件。
13.旗人民检察院
负责及时公诉城市综合管理案件。
14.旗生态环境局
(1)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2)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职责。
15.旗水利局。
(1)加强河道正常运行管理;
(2)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3)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职责。
16.旗卫健委。
(1)负责牵头做好创建省级、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组织开展全旗爱国卫生运动;
(2)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职责。
17.旗文化旅游体育局
(1)负责旅游景区(点)环境卫生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2)保持所属公共体育设施整洁完好;
(3)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职责。
18.旗应急管理局
(1)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2)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职责。
19.旗信访局
负责做好城市综合管理方面来信、来访的疏导化解工作。
20.旗邮政管理局
(1)负责报刊亭、邮筒、电话亭等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
(2)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职责。
21.国网蒙东电力有限公司喀旗供电公司
(1)负责供电设施维修、维护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2)负责及时清理张贴、涂写在所属设施上的广告,做好所属设备、设施的保养工作;
(3)禁止乱挖乱掘道路和小区路面;
(4)配合做好对违法建筑用电停供工作;
(5)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职责。
22.旗热力公司、燃气公司等
(1)负责热力、燃气设施维修、维护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2)负责配合做好对违法建筑用暖、用气停供工作;
(3)禁止乱挖乱掘道路和小区路面;
(4)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职责。
23.旗自来水公司
(1)负责供水设施维修、维护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2)负责配合做好对违法建筑用水停供工作;
(3)禁止乱挖乱掘道路和小区路面;
(4)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职责。
24.中国移动喀旗分公司、中国联通喀旗分公司、中国电信喀旗分公司
(1)负责通信设施的维护,规整通讯线路;
(2)负责对通信设施上出现的小广告和损坏、废弃的通讯电缆及时进行清理;
(3)负责配合对违法广告电话号码进行停机;
(4)禁止乱挖乱掘道路和小区路面;
(5)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职责。
25.广电网络喀旗分公司
(1)禁止乱挖乱掘道路和小区路面;
(2)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职责。
26.赤峰中昊运输公司喀旗分公司
(1)规范公交车辆车容车貌及服务标识的设置和管理,确保公交车辆行驶安全和整洁美观,维护城市形象及乘客乘车环境;
(2)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职责。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