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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水利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08 10:31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服务指南

 

对象: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责任部门:喀喇沁旗水利局

联系电话:0476-3753787 3752102

办理时限:即办件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办理地点:赤峰市喀喇沁旗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申请条件:

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和其他建设项目损毁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运营期的采矿、采石等企业,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专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第五条。

办理材料:《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通知书》

材料格式:无

份数:无

签字盖章要求:无

表格下载:无

表格填写说明:无

示范文本:无

收费情况: 收费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注意事项:无

2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服务指南.doc

1 取水许可服务指南.doc

取水许可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