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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07 15:50    


 

城镇道路挖掘许可指南

 

承办机构:喀喇沁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行政权力名称:城镇道路挖掘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8号

受理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城市规划区内主、次干道路的挖掘。

办事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申报材料:

1、道路挖掘申请表。(一份,纸质填写)

2、现场勘验单。

3、所需挖掘、占用地点图片。(纸质照片)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一份,复印件)

5、委托书。(一份,纸质填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申请开挖的单位或个人,要缴纳道路挖掘费。

普通收费标准:1.沥青混凝土路面290元/平方米,建成周期系数:一年内乘5、两年内乘4、三年内乘3、四年内乘2、五年以上乘1;2.环保砖人行道路面110元平方米,建成周期系数:一年内乘5、两年内乘4、三年内乘3、四年内乘2、五年以上乘1;3.石材人行道路面路面360元/平方米,建成周期系数:一年内乘5、两年内乘4、三年内乘3、四年内乘2、五年以上乘1;4.石材侧石260元/延长米,建成周期系数:一年内乘5、两年内乘4、三年内乘3、四年内乘2、五年以上乘1;

回填水撼砂收费标准1.沥青混凝土路面420元/平方米,建成周期系数:一年内乘5、两年内乘4、三年内乘3、四年内乘2、五年以上乘1;2.环保砖人行道路面300元平方米,建成周期系数:一年内乘5、两年内乘4、三年内乘3、四年内乘2、五年以上乘1;3.石材人行道路面路面490元/平方米,建成周期系数:一年内乘5、两年内乘4、三年内乘3、四年内乘2、五年以上乘1;4.石材侧石260元/延长米,建成周期系数:一年内乘5、两年内乘4、三年内乘3、四年内乘2、五年以上乘1;

 (说明:收费总额=建成周期系数×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规范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6]第323号),《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410号)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可以到喀喇沁旗行政服务大厅城管局窗口领取。

责任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

咨询电话:0476-3772001

投诉电话:0476-3772005

受理地址:喀喇沁旗行政服务大厅城管局窗口

 

 

 

 

 

 

 

 

 

城镇道路临时占用许可指南

 

承办机构:喀喇沁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行政权力名称:城镇道路临时占用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8号

受理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城市规划区内主、次干道路的临时占用。

办事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申报材料:

1道路临时占用申请表。(一份,纸质填写)

2、现场勘验单。

3、所需临时占用地点图。(纸质照片)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一份,复印件)

5、委托书。(一份,纸质填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道路临时占用申请表》,可以到喀喇沁旗行政服务大厅城管局窗口领取。

责任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大队

咨询电话:0476-3772001

投诉电话:0476-3772005

受理地址:喀喇沁旗行政服务大厅城管局窗口

 

 

 

牌匾、广告、标示等设施设置许可指南

 

承办机构:喀喇沁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行政权力名称:牌匾、广告、标示等设施设置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2、建设部《关于加强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管理的规定》。

受理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城市规划区内内单位及个人设置的牌匾、广告、标示等。

办事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申报材料:

   一、户外广告、标示等设施设置许可

   1、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一份,纸质填写)

    2、设置者的身份证明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一份,复印件)

    3、设置场地使用证明。

    4、户外广告设施彩色效果图、平面位置图。(一式二份)

    5、利用市政设施、园林绿地、道路等设置户外广告的,应提交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

    6、相邻四至利害关系人提供的同意设置证明材料。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二、牌匾设置许可

   1、牌标识设置申请表。(一份,纸质填写)

    2、设置者的身份证明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一份,复印件)

   3、牌匾标识设施彩色效果图。(需设置小型店面电子显示屏的,效果图同步提供,一式二份)

   4、牌匾标识彩色效果图经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核并加盖印章。

   5、牌匾设置现场勘验单

   6、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一份,复印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牌匾、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可以到喀喇沁旗行政服务大厅城管局窗口领取。

责任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大队

咨询电话:0476-3772001

投诉电话:0476-3772005

受理地址:喀喇沁旗行政服务大厅城管局窗口

 


 

城市道路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许可指南

 

承办机构:喀喇沁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市政园林管理大队

行政权力名称:城市道路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受理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利用城市规划区道路桥梁架设各类市政管线。

办事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申报材料:

1.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申请表。(一份,纸质填写)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份,复印件)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一份,复印件)

4.安全评估报告。(一份,复印件)

5.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一份,复印件)

6.管线架设设计图纸。(一份,复印件)

7.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桥梁原设计单位参与的桥梁专家委员会对安全施工措施的书面审查意见。

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喀喇沁旗城市道路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申请书》,可以到喀喇沁旗行政服务大厅城管局窗口领取。

责任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政园林管理大队。

咨询电话:0476-3772001

投诉电话:0476-3772005

受理地址:喀喇沁旗行政服务大厅城管局窗口

 

 

 

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指南

 

承办机构:喀喇沁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行政权力名称:建筑垃圾处置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9号。 

受理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处置。

办事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申报材料:

   1、建筑垃圾处置申请表。(一份,纸质填写)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一份,纸质填写)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纸质填写)

   5、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复印件)

   6、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一份,复印件)

   7、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的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的证明材料。

   8、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的证明材料。

   9、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建筑垃圾处置申请书》,可以到喀喇沁旗行政服务大厅城管局窗口领取。

责任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大队。

咨询电话:0476-3772001

投诉电话:0476-3772005

受理地址:喀喇沁旗行政服务大厅城管局窗口

 

 

 

占用城市绿地许可指南

 

承办机构:喀喇沁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市政园林管理大队

行政权力名称:改变绿地规划、绿化用地性质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3、《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受理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城市规划区内单位及个人改变绿地规划、绿化用地性质。

办事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申报材料:

   1.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申请表。(一份,纸质填写)

   2.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位置四至图。(一份)

   3.规划部门有关批文。(一份,复印件)

   4.在期限内恢复绿化的书面承诺。(一份)

   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一份,复印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占用城市绿地申请书》,可以到喀喇沁旗行政服务大厅城管局窗口领取。

责任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政园林管理大队。

咨询电话:0476-3772001

投诉电话:0476-3772005

受理地址:喀喇沁旗行政服务大厅城管局窗口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许可指南

 

承办机构:喀喇沁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环卫保洁大队

行政权力名称:公共环卫设施拆迁复建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受理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城市规划区内环卫设施拆迁复建。

办事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申报材料:

    1.垃圾处理设施和场所的关闭、闲置和拆除申请表。(一份,纸质填写)

    2.权属关系证明材料。(一份)

    3.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它设施替代的证明。(一份)

    4.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后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一份)  

5.拟关闭、闲置或者拆除设施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一份)

    6.拟新建设施设计图。(一份)

    7.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关闭的,应当提供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一份,复印件)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申请书》,可以到喀喇沁旗行政服务大厅城管局窗口领取。

责任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环卫保洁大队。

咨询电话:0476-3772001

投诉电话:0476-3772005

受理地址:喀喇沁旗行政服务大厅城管局窗口

 

 

砍伐城镇树木许可指南

 

承办机构:喀喇沁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市政园林管理大队

行政权力名称:砍伐城镇树木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0号

受理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城市规划区内绿化树木砍伐。

办事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申报材料:

   1.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申请表。(一份,纸质填写)

   2.经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一份,复印件)

   3.树木位置与周围关系平面示意图。(一份)

   4.申请人身份证明。(一份,复印件)

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砍伐城镇树木申请书》,可以到喀喇沁旗行政服务大厅城管局窗口领取。

责任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政园林管理大队。

咨询电话:0476-3772001

投诉电话:0476-3772005

受理地址:喀喇沁旗行政服务大厅城管局窗口

 

 

 

超长超高车辆城镇道路行驶许可指南

 

承办机构:喀喇沁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行政权力名称:超长超高车辆城镇道路行驶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 1996年6月4日 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受理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规划区内主、次干道路的行驶。

办事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申报材料:

   1.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申请表。(一份,纸质填写)

   2.城市道路(城市桥梁)的保护措施。(一份)

   3. 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一份)

   4.若特殊车辆经过城市桥梁的,由住建主管部门会同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桥梁原设计单位参与的桥梁专家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5. 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证、车辆行驶证。特殊车辆需提供车辆驾驶员驾驶证。(一份,复印件)

   6.城市道路(桥梁)受损赔偿承诺书。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超长超高车辆城镇道路行驶申请书》,可以到喀喇沁旗行政服务大厅城管局窗口领取。

责任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大队。

咨询电话:0476-3772001

投诉电话:0476-3772005

受理地址:喀喇沁旗行政服务大厅城管局窗口

 


 

砍伐、迁移古树名木许可指南

 

承办机构:喀喇沁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市政园林管理大队

行政权力名称:砍伐、迁移古树名木的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

1、《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受理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城市规划区内单位及个人砍伐、迁移古树名木。

办事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申报材料:

   1砍伐、迁移古树名木审批申请表。(一份,纸质填写)

   2、申请处理的古树名木照片。对存在潜在危险的古树名木,提供的照片必须能够反映古树名木生长的实际情况。(一份)

   3、影响古树名木建设工程项目,须提供经县住建局批准的该工程项目的总平面图、用地红线图。(一份,复印件)

   4、迁移古树名木的时间、树种、规格、数量、位置示意图。一份复印件

   5、移植方案(包括移植地点、时间、必要的移植技术和养护措施等内容,一份)

   6、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明(一份,复印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砍伐、迁移古树名木审批申请表》,可以到喀喇沁旗行政服务大厅城管局窗口领取。

责任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政园林管理大队。

咨询电话:0476-3772001

投诉电话:0476-3772005

受理地址:喀喇沁旗行政服务大厅城管局窗口

 


 

改变绿地规划、绿化用地性质许可指南

 

承办机构:喀喇沁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市政园林管理大队

行政权力名称:改变绿地规划、绿化用地性质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3、《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受理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城市规划区内单位及个人改变绿地规划、绿化用地性质。

办事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申报材料:

   1.改变绿地规划、绿化用地性质申请表。(一份,纸质填写)

   2.工程项目的平面图、用地红线图。(一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份,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份,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一份,复印件)

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改变绿地规划、绿化用地性质申请书》,可以到喀喇沁旗行政服务大厅城管局窗口领取。

责任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政园林管理大队。

咨询电话:0476-3772001

投诉电话:0476-3772005

受理地址:喀喇沁旗行政服务大厅城管局窗口

 

 

 

 


 

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许可指南

 

承办机构:喀喇沁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行政权力名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受理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城市规划区内街路两侧和公共场地的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办事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申报材料:

   1、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申请表。(一份,复印件)

   2、所需临时占用地形图,并标明申请位置。(一份)

   3企业(公民)的合法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一份,复印件)
  
4、现场勘验单。

   5、占用期满后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承诺书。(一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申请表》,可以到喀喇沁旗行政服务大厅城管局窗口领取。

责任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大队。

咨询电话:0476-3772001

投诉电话:0476-3772005

受理地址:喀喇沁旗行政服务大厅城管局窗口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指南

 

承办机构:喀喇沁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环卫保洁大队

行政权力名称: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57 号

受理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城市规划区内的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

办事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申报材料:

1、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申请表。(一份,纸质填写)
2、填埋场规模及注册资金材料。(一份)
3、规划部门选址许可证。(一份)
4 单位技术人员资料。(一份,复印件)

5、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管理规定;

   6、处置场的环境及专业监测设备的资料。(一份)
   7、对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排放方案、填埋工艺方案。(一份)
   8、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一份)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申请书》,可以到喀喇沁旗行政服务大厅城管局窗口领取。

责任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环卫保洁大队。

咨询电话:0476-3772001

投诉电话:0476-3772005

受理地址:喀喇沁旗行政服务大厅城管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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