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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07 15:43    

喀喇沁旗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政务服务中心权力事项和服务指南流程

生活饮用水经营单位设立审批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二、适用范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建设部、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等相关规定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十条

五、受理机构

喀喇沁旗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行政审批科

六、决定机构

喀喇沁旗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建设部、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等相关规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属实的。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八、申报材料

新办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所需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证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卫生许可申请表

原件

1份

纸质

2

工商核名单或工商营业执照

原件

1份

纸质

3

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原件

1份

纸质

4

经营单位方位图

原件

1份

纸质

5

经营单位布局图

原件

1份

纸质

6

卫生综合评价或相关的检测报

原件

1份

纸质

7

分类卫生管理、组织制度

原件

1份

纸质

8

卫生设施的配置情况及净水、消毒设备

原件

1份

纸质

9

水处理剂及消毒药品、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原件

1份

纸质

10

有资质单位出具水质检测报告

原件

1份

纸质

11

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资料

原件

1份

纸质

12

办理完后的卫生许可证

原件

1份

纸质

九、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直接到喀喇沁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窗口办理

十、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微信截图_20190905115008.png 

 

 

(二)办理程序


生活饮用水许可包括受理、审查、决定程序:

1、受理

 受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数量较多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

受理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3、决定

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发放《卫生许可证》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20日内办结,优化后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项目:无

2、收费依据:无

3、收费标准:无

十三、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喀喇沁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窗口领取《卫生许可证》。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在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喀喇沁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窗口咨询

(二)电话咨询

0476-3753008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喀喇沁旗政务服务中心总服务台投诉

(二)电话投诉

喀喇沁旗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办公室机关纪委监督电话0476-3786002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喀喇沁旗政务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八、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 现场查询

喀喇沁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窗口查询

2. 电话查询

0476-3753008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 现场查询

喀喇沁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窗口查询

2. 电话查询

0476-3753008



喀喇沁旗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政务服务中心权力事项和服务指南流程

放射诊疗许可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二、适用范围:

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和《内蒙古自治区放射诊疗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从事放射工作的场所及从事放射诊疗所必须具备的仪器设备、人员等条件。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八条第二款

五、受理机构

喀喇沁旗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行政审批科

六、决定机构

喀喇沁旗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条件:

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和《内蒙古自治区放射诊疗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从事放射工作的场所及从事放射诊疗所必须具备的仪器设备、人员等条件。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属实的。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八、申报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证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定要求

1

材料目录

原件

1

纸质

2

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3

申请报告

原件

1

纸质

4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原件

1

纸质

5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

原件

1

纸质

6

本单位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文件

原件

1

纸质

7

本单位放射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名单

原件

1

纸质

8

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和放射事故应急预案

原件

1

纸质

9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原件

1

纸质

10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一览表

原件

1

纸质

11

相关知识培训及健康监护的材料

原件

1

纸质

12

放射诊疗设备清单及合格证明材料

原件

1

纸质

13

由具备资质部门出具的一年内的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和质量控制检测报告

原件

1

纸质

14

新建、改建、扩建的放射诊疗项目,提供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竣工验收认可书

原件

1

纸质

15

《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原件

1

纸质

1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原件

1

纸质

17

医疗机构平面图及放射诊疗场所平面图

原件

1

纸质

九、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直接到喀喇沁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窗口办理

十、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微信截图_20190905115159.png

   (二)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放射诊疗许可包括受理、审查、决定程序:

1、受理

 受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数量较多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

受理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打印《放射诊疗许可审批表》;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3、决定

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30工作日内办结,优化后办理时限15工作日内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项目:无

2、收费依据:无

3、收费标准:无

十三、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喀喇沁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窗口领取《放射诊疗许可证》。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在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喀喇沁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窗口咨询

(二)电话咨询

0476-3753008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喀喇沁旗政务服务中心总服务台投诉

(二)电话投诉

喀喇沁旗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办公室机关纪委监督电话0476-3786002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喀喇沁旗政务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八、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 现场查询

喀喇沁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窗口查询

2. 电话查询

0476-3753008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 现场查询

喀喇沁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窗口查询

2. 电话查询

0476-3753008

 

 



喀喇沁旗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政务服务中心权力事项和服务指南流程

公共卫生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变更)审批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二、适用范围:

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

五、受理机构

喀喇沁旗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行政审批科

六、决定机构

喀喇沁旗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条件:

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属实的。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八、申报材料

 

 

(一)新办卫生许可证所需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证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卫生许可申请表

原件

1份

纸质

2

工商营业执照或副本

原件

1份

纸质

3

负责人身份证

原件

1份

纸质

4

喀喇沁旗xxx单位方位图

原件

1份

纸质

5

喀喇沁旗xxx单位室内平面设计图

原件

1份

纸质

6

卫生管理制度(分类)

原件

1份

纸质

7

办理完毕后的卫生许可证

原件

1份

纸质

(二)办理延续卫生许可证所需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证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卫生许可延续申请表

原件

1份

纸质

2

工商营业执照或副本

原件

1份

纸质

3

负责人身份证

原件

1份

纸质

4

喀喇沁旗xxx单位方位图

原件

1份

纸质

5

喀喇沁旗xxx单位室内平面设计图

原件

1份

纸质

6

办理完毕后的卫生许可证

原件

1份

纸质

(三)办理变更单位名称、负责人所需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证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原件

1份

纸质

2

工商营业执照或副本

原件

1份

纸质

3

负责人身份证

原件

1份

纸质

4

办理完毕后的卫生许可证

原件

1份

纸质

(四)办理变更经营项目、地址所需材料

1同新办卫生许可证提交材料一样(重新申请)

(五)办理卫生许可证注销所需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证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卫生许可注销申请表

原件

1份

纸质

2

卫生许可证

原件

1份

纸质

3

负责人身份证

原件

1份

纸质

九、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直接到喀喇沁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窗口办理

十、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微信截图_20190905115329.png

 (二)办理程序

受理承诺办理

公共场所许可包括受理、承诺办理程序:

1、受理

 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承诺

对申请人进行承诺项告知培训,申请人签订承诺书。

3、办理

由窗口工作人员发放《卫生许可证》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20日内办结,优化后办理时限为即办。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项目:无

2、收费依据:无

3、收费标准:无

十三、结果送达

即办即取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在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喀喇沁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窗口咨询

(二)电话咨询

0476-3753008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喀喇沁旗政务服务中心总服务台投诉

(二)电话投诉

喀喇沁旗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办公室机关纪委监督电话0476-3786002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喀喇沁旗政务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八、办理结果查询

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 现场查询

喀喇沁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窗口查询

2. 电话查询 0476-3753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