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二、适用范围:
经营兽药的企业和个人。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
五、受理机构
喀喇沁旗农牧局
六、决定机构
喀喇沁旗农牧局
七、办理条件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八、申报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原件 | 两份 | 纸质 | 保证所提供材料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原件 | 一份 | 纸质 | |
3 | 技术人员相关学历或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原件 | 一份 | 纸质 | |
4 |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租房合同复印件 | 原件 | 一份 | 纸质 | |
5 | 相关管理制度及凭证样张 | 原件 | 一份 | 纸质 |
九、办理方式
1.符合办理条件、提交材料齐全的,窗口人员及时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请申请人签字。
2.符合办理条件的,但提交材料不全的,窗口人员提供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出具《补正通知书》明确告知材料要求,补充完整后受理。
3.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事项办理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和条件内容,明确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经审批合格的,由窗口通知并当面向申请人送达《兽药经营许可证》,并在窗口登记表上签字。如审批不合格由窗口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及《退件通知书》。
5.作出《不予批准通知书》及《退件通知书》的,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的内容。
十、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十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1、承诺时限
优化后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项目:无
2、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十三、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经由现场取件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在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喀喇沁旗政务服务中心农牧局窗口
(二)电话咨询
0476—3759252
(三)网上咨询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喀喇沁旗政务服务中心总服务台投诉
(二)电话投诉
喀喇沁旗农牧局监督电话0476-3752635
(三)网上监督投诉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喀喇沁旗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 2:30-5:30
十八、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 现场查询
喀喇沁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电子公告显示屏
2. 电话查询
0476-3759252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 现场查询
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电子公告显示屏
2. 电话查询
0476-3759252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二、适用范围: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企业或个人。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修正本)。
五、受理机构
喀喇沁旗农牧局
六、决定机构
喀喇沁旗农牧局
七、办理条件
(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二)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八、申报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原件 | 一份 | 纸质 | |
2 | 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新办企业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 原件 | 一份 | 纸质 | |
3 | 专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证明 | 原件 | 一份 | 纸质 | |
4 | 种畜禽场区平面图、设施设备清单以及周围环境示意图 | 原件 | 一份 | 纸质 | |
5 |
九、办理方式
1.符合办理条件、提交材料齐全的,窗口人员及时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请申请人签字。
2.符合办理条件的,但提交材料不全的,窗口人员提供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出具《补正通知书》明确告知材料要求,补充完整后受理。
3.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事项办理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和条件内容,明确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经审批合格的,由窗口通知并当面向申请人送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在窗口登记表上签字。如审批不合格由窗口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及《退件通知书》。
5.作出《不予批准通知书》及《退件通知书》的,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的内容。
十、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十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1、承诺时限
优化后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项目:无
2、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十三、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经由现场取件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在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喀喇沁旗政务服务中心农牧局窗口
(二)电话咨询
0476—3759252
(三)网上咨询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喀喇沁旗政务服务中心总服务台投诉
(二)电话投诉
喀喇沁旗农牧局监督电话0476-3752635
(三)网上监督投诉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喀喇沁旗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 2:30-5:30
十八、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 现场查询
喀喇沁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电子公告显示屏
2. 电话查询
0476-3759252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 现场查询
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电子公告显示屏
2. 电话查询
0476-3759252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办理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业务。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五百三十六号)
五、受理机构
喀喇沁旗农牧局
六、决定机构
喀喇沁旗农牧局
七、办理条件
(1) 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
(2) 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
(3)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
(4)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
(5)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
(6)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八、申报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申请表 | 原件 | 一份 | 纸质 | |
2 | 生鲜乳收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 | 原件 | 一份 | 纸质 | |
3 | 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 原件 | 一份 | 纸质 | |
4 | 与草原所有权者、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签订的草原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补偿协议。 | 原件 | 一份 | 纸质 | |
5 | 开办者的营业执照 | 原件 | 一份 | 纸质 |
九、办理方式
1.符合办理条件、提交材料齐全的,窗口人员及时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请申请人签字。
2.符合办理条件的,但提交材料不全的,窗口人员提供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出具《补正通知书》明确告知材料要求,补充完整后受理。
3.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事项办理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和条件内容,明确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经审批合格的,由窗口通知并当面向申请人送达《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并在窗口登记表上签字。如审批不合格由窗口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及《退件通知书》。
5.作出《不予批准通知书》及《退件通知书》的,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的内容。
十、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十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1、承诺时限
优化后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项目:无
2、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十三、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经由现场取件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在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喀喇沁旗政务服务中心农牧局窗口
(二)电话咨询
0476—3759252
(三)网上咨询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喀喇沁旗政务服务中心总服务台投诉
(二)电话投诉
喀喇沁旗农牧局监督电话0476-3752635
(三)网上监督投诉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喀喇沁旗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 2:30-5:30
十八、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 现场查询
喀喇沁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电子公告显示屏
2. 电话查询
0476-3759252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 现场查询
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电子公告显示屏
2. 电话查询
0476-3759252
产地检疫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二、适用范围:在喀喇沁旗制种的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三、设立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一、十七、十八条。
四、受理机构
喀喇沁旗农牧局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亲本样本产地检疫证 | 原件 | 一份 | 纸质 | |
2 | 亲本的样本 | 一份 |
六、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喀喇沁旗农牧局三楼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填写《基地检疫申请书》;向受理机关提出申请,并带齐本规定的相应材料一并提交。
(二)网上申报:登录全国植物检疫平台企业端——(政务中心网址)
进行网上申请,经植检人员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可以在我旗建立种子繁育基地。
七、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1、受理
受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确认的。填写基地检疫申请书
2、审查
检疫人员实地检疫。
3、决定
出具《基地检疫合格证》。进行网上申报,审核通过,田间检疫,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八、基地检疫合格证办理时限
检疫人员实地检疫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出证。
九、产地检疫合格证办理时限
在田间检疫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出证。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项目:无
2、收费依据:无
1、收费标准:无
十一、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喀喇沁旗农牧局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一)电话投诉
喀喇沁旗农牧局办公室监督电话0476-5822365
(二)网上监督投诉
十三、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喀喇沁旗农牧局
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 2:30-5:30
十四、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 现场查询
喀喇沁旗农牧局
2. 电话查询
0476-5822365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 现场查询
喀喇沁旗农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