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收取
一、收费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顿规范全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收费标准和加强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发〔1999〕12号
二、申请受理
凡在自治区城市(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均应按本通知缴纳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
三、提交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由住建局规划股出具收费数目清单
四、办事流程
办事流程:受理→初审 →审核 →审批→发证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喀喇沁旗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6-5659000
投诉电话:0476-3778826
受理地址:喀喇沁旗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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