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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农机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04 16:09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临时牌证发放

(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

4、《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第三条。

(二)申请受理条件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

(三)申报材料目录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审原件存复印件。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来历证明原件。

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整机出厂合格证明或拖拉机进口凭证原件。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发动机和机身(底盘)或者挂车架号码的拓印膜各1份。

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前方左侧45°角拍摄3寸横向彩色照片2张。

6、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1份。

(四)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发证

(五)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对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八)责任部门

喀喇沁旗农机局农牧机监理所

(九)联系电话

0476-3772937

(十)办理时间

国家规定法定工作日

(十一)办理地点

喀喇沁旗政务服务中心农机服务分厅

 

 

 

 

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核发

(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

4、《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七条。

(二)申请受理条件

驾驶登记管理的农牧业机械,驾驶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身体条件,经过农机监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准驾机型的驾驶证。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驾驶证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暂扣,或者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的,不得继续驾驶。农牧业机械驾驶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审验。

(三)申报材料目录

1、驾驶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审原件存复印件。

2、《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6个月以内)1份。

3、1寸白底证件照4张。

(四)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考试

5、发证

(五)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对象

驾驶登记管理的农牧业机械,驾驶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身体条件,经过农机监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准驾机型的驾驶证。

(八)责任部门

喀喇沁旗农机局农牧机监理所

(九)联系电话

0476-3772937

(十)办理时间

国家规定法定工作日

(十一)办理地点

喀喇沁旗政务服务中心农机服务分厅

 

 

 

 

 

 

三、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

(一)设立依据

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2、《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三条。

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五条。

(二)申请受理条件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机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农牧业机械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负责。

(三)申报材料目录

1、电话报案

(四)办理流程

1、报案

2、受理

3、调查处理

4、责任认定

5、送达

(五)办理时限

14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对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机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

(八)责任部门

喀喇沁旗农机局农牧机监理所

(九)联系电话

0476-3772937

(十)办理时间

国家规定法定工作日

(十一)办理地点

喀喇沁旗政务服务中心农机服务分厅

 

 

 

 

 

 

 

 

 

 

 

 

 

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申报办理

(一)设立依据

喀喇沁旗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二)申请受理条件

符合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的购买农机具的本旗农户

(三)申报材料目录

1、所购机具(符合牌证管理,同时办理机具注册登记)。

2、所购机具信息单。

3、所购机具核实登记表。

4、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购机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邮政储蓄银行账号(一卡通)复印件1份。

7、购机者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机具核验

4、资格确定

5、信息公示

6、资金兑现

(五)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对象

符合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的购买农机具的本旗农户

(八)责任部门

喀喇沁旗农机局

(九)联系电话

0476-3772937

(十)办理时间

国家规定法定工作日

(十一)办理地点

喀喇沁旗政务服务中心农机服务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