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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卫生卫计综合执法局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8-25 00:00    

公共卫生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变更)审批

 

一、设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二、申请受理

1、具有与经营场所保持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有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1、具有与相关要求经营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照明、通风、防尘、防蝇、防鼠以及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和考试。

三、申报材料

 

新办卫生许可证所需材料

 

1、卫生许可申请表1       

1、工商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1    

3、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1 

4、 从业人员培训证复印件1份 (行政大厅办理)

5、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1份 (旗疾病控制中心办理)       

6、喀喇沁旗xxx单位方位图1       

7、喀喇沁旗xxx单位室内平面设计图1   

8、卫生监督评价报告1 

9、卫生管理制度(分类)

10、办理完毕后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1

 

办理延续卫生许可证所需材料

 

1、卫生许可延续申请表        

1、工商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1    

3、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1 

4、从业人员培训证复印件1份(行政大厅办理)

5、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1份 (旗疾病控制中心办理)       

6、喀喇沁旗xxx单位方位图1       

7、喀喇沁旗xxx单位室内平面设计图1   

8、卫生监督评价报告1 

9、办理完毕后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1

 

办理变更单位名称、负责人所需材料

 

1、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1、工商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1    

3、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1 

4、从业人员培训证复印件1份(行政大厅办理)

5、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1 

6、办理完毕后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1

 

办理变更经营项目、地址所需材料

 

1、同新办卫生许可证提交材料一样(重新申请)

 

办理卫生许可证注销所需材料

 

1、卫生许可注销申请表1

2、卫生许可证原件1

3、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 

 

四、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办理

五、办理时限

20日内办结。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生活饮用水经营单位的设立(变更)审批

一、设立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十条。

二、申请受理

1、具有与经营场所保持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有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1、具有与相关要求经营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照明、通风、防尘、防蝇、防鼠以及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和考试。

三、申报材料

()审批申报材料

1.供水单位申请书1份;

2.工商核名单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

4.经营单位方位图复印件1份;

5.经营单位布局图复印件1份;

6.卫生综合评价或相关的检测报告原件1分;

7.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

8.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

10.分类卫生管理、组织制度1份;

1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认可书复印件1份;

12.卫生设施的配置情况及净水、消毒设备复印件1份;

13.水处理剂及消毒药品、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1份;

14.有资质单位出具水质检测报告1份;

15.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资料1份;

16.水源选择可行性论证(水质评价报告)1份;

17.办理完后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1份;

(二)变更申请材料

1.卫生行政许可变更申请书1分;

2.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5.经营单位方位图复印件1份;

6.经营单位布局图复印件1份;

7.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

8.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

9.原卫生许可证复印件1份;

10.办理完后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1份;

四、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办理

五、办理时限

20日内办结。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其他事项

  1. 办理地点及时间

喀喇沁旗政务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 联系电话

    0476-3753008

  2. 注意事项

  3. 办理卫生许可证需本人持有效证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