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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消防大队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8-25 00:00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一、设立依据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二、申请受理条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三、申报材料目录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 消防设计文件;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1、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2、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3、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注:以上要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出示原件。   

四、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核

3、办结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一、设立依据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二、申请受理条件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三、申报材料目录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 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注:以上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出示原件。

四、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核

3、办结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

 

一、设立依据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二、申请受理条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三、申报材料目录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页面需盖建设单位公章);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审图合格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工程需提供)

注:以上要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出示原件。   

四、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核

3、办结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一、设立依据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二、申请受理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三、申报材料目录

()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页面需盖建设单位公章);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 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注:以上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出示原件。

四、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核

3、办结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公众聚焦场所使用或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申请受理条件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三、申报材料目录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注:以上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出示原件。

四、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核

3、办结

五、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一、设立依据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二、对象

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

三、责任部门

喀喇沁旗消防大队

四:联系电话

0476-3751209

五: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六:办理地点

喀喇沁旗行政大厅

七、申请受理条件

1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2、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向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八、申报材料目录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 消防设计文件;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1、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2、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3、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注:以上要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出示原件。   

九、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核

3、办结

十、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一、设立依据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二、对象

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

三、责任部门

喀喇沁旗消防大队

四:联系电话

0476-3751209

五: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六:办理地点

喀喇沁旗行政大厅

七、申请受理条件

1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2、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八、申报材料目录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 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出示原件。

九、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核

3、现场检查

4、办结

十、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

 

一、设立依据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二、对象

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

三、责任部门

喀喇沁旗消防大队

四:联系电话

0476-3751209

五: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六:办理地点

喀喇沁旗行政大厅

七、申请受理条件

除需消防设计审核以外的建设工程

八、申报材料目录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页面需盖建设单位公章);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七)审图合格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工程需提供)

注:以上要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出示原件。   

九、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核

3、办结

十、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一、设立依据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二、对象

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

三、责任部门

喀喇沁旗消防大队

四:联系电话

0476-3751209

五: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六:办理地点

喀喇沁旗行政大厅

七、申请受理条件

除需消防验收以外的建设工程

八、申报材料目录

()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页面需盖建设单位公章);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 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出示原件。

九、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核

3、现场检查

4、办结

十、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公众聚焦场所使用或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对象

公众聚集场所

三、责任部门

喀喇沁旗消防大队

四:联系电话

0476-3751209

五: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六:办理地点

喀喇沁旗行政大厅

七、申请受理条件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

八、申报材料目录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注:以上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出示原件。

九、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核

3、现场检查

4、办结

十、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印章)

 

填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程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程地址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类  别

□新建   □扩建   □改建(□装修  □建筑保温  □改变用途)

单位类别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使

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500m2 歌舞厅 录像厅 放映厅 卡拉OK厅

夜总会 游艺厅 桑拿浴室 网吧 酒吧

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 具有娱乐功能的茶馆 具有娱乐功能的咖啡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m2

托儿所的儿童用房 幼儿园的儿童用房 儿童游乐厅其他室内儿童活动场所

养老院 福利院 医院的病房楼 疗养院的病房楼

中小学校的教学楼 中小学校的图书馆 中小学校的食堂 学校的集体宿舍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3.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m2 影剧院 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

营业性室内健身场馆 营业性室内休闲场馆

医院的门诊楼 大学的教学楼 大学的图书馆 大学的食堂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寺庙 教堂

4.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m2宾馆 饭店 商场 市场

5.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m2 民用机场航站楼 客运车站候车室

客运码头候船厅

6.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m2 体育场馆 会堂 公共展览馆的展示厅

博物馆的展示厅

其他特殊工程

1.□设有上栏所列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   □电力调度楼 □电信楼 □邮政楼 □防灾指挥调度楼

□广播电视楼  □档案楼

3.除本栏第1项、第2项以外的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m2的公共建筑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

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城市隧道工程 □大型发电工程 □大型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工厂 □仓库

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专用车站 □专用码头

易燃易爆气体的   □充装站 □供应站 □调压站

易燃易爆液体的   □充装站 □供应站 □调压站


 

单体建筑名称

结构类型

耐火等级

层 数

建筑高度

m

占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m2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储罐

设置位置

总容量m3

设置型式

浮顶罐(□外   □内)   □固定顶罐            □卧式罐

球形罐(□液体 □气体) 可燃气体储罐(□干式  □湿式) □其他

储存形式

□地上    □半地下    □地下

储存物质名称

堆场

储  量

储存物质名称

□建筑保温

材料类别

□A    □B1     □B2

保温层数

使用性质

原有用途

□装修工程

装修部位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

装修面积(m2

装修层数

使用性质

原有用途

消防设施

  □室内消火栓系统  □室外消火栓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其他灭火系统

  □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应急照明    □防烟排烟系统      □消防电梯

  □灭火器          □其他:

 

同时提交的材料:

□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 2.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 3.消防设计文件,数量:     份(大写);

□ 4.专家评审申报材料(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数量:     份(大写);

□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 6.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

□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说    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

5.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6.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印章)

 

填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程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程地址

使用性质

类  别

□新建   □扩建   □改建(□装修  □建筑保温  □改变用途)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审核日期

单位类别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单体建筑名称

结构类型

耐火等级

层 数

建筑高度

m

占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m2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储罐

设置位置

总容量(m3

设置型式

浮顶罐(□外   □内)   □固定顶罐            □卧式罐

球形罐(□液体 □气体) 可燃气体储罐(□干式  □湿式) □其他

储存形式

□地上    □半地下    □地下

储存物质名称

堆场

储  量

储存物质名称

□建筑保温

材料类别

□A    □B1     □B2

保温层数

使用性质

原有用途

□装修工程

装修部位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

装修面积(m2

装修层数

使用性质

原有用途

竣 工 验 收 情 况

验收内容

验收情况

验收内容

验收情况

□建筑类别

□室内消火栓系统

□总平面布局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平面布置

□其他灭火设施

□消防水源

□防烟排烟系统

□消防电源

□安全疏散

□装修防火

□防烟分区

□建筑保温

□消防电梯

□防火分区

□防爆

□室外消火栓系统

□灭火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其他:

 

设计单位确认:

 

                    (设计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确认:

 

                   (施工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确认:

 

                    (监理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确认:

 

                       (建设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同时提交的材料:

□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2.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数量:       份(大写);

□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数量:       份(大写);

□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说    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

5.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6.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合格证”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7.申报建设工程局部验收的,应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说明有关情况。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建设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程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程地址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类  别

□新建  □扩建  □改建(□装修  □建筑保温  □改变用途)

使用性质

工程投资额(万元)

施工许可文号

单位类别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单体建筑名称

结构类型

耐火等级

层 数

建筑高度(m

占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储罐

设置位置

总容量(m3

设置型式

浮顶罐(□外   □内)   □固定顶罐            □卧式罐

球形罐(□液体 □气体) 可燃气体储罐(□干式  □湿式) □其他

储存形式

□地上    □半地下    □地下

储存物质名称

堆场

储  量

储存物质名称

□建筑保温

材料类别

□A    □B1     □B2

保温层数

使用性质

原有用途

□装修工程

装修部位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

装修面积(m2

装修层数

使用性质

原有用途

消防设施

  □室内消火栓系统  □室外消火栓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其他灭火系统

  □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应急照明    □防烟排烟系统      □消防电梯

  □灭火器          □其他: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说    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建设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程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程地址

竣工验收完成日期

类    别

□新建   □扩建   □改建(□装修  □建筑保温  □改变用途)

使用性质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消防设计备案凭证文号

单位类别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单体建筑名称

结构类型

耐火等级

层 数

建筑高度(m

占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储罐

设置位置

总容量(m3

设置型式

浮顶罐(□外   □内)   □固定顶罐            □卧式罐

球形罐(□液体 □气体) 可燃气体储罐(□干式  □湿式) □其他

储存形式

□地上    □半地下    □地下

储存物质名称

堆场

储    量

储存物质名称

□建筑保温

材料类别

□A    □B1     □B2

保温层数

使用性质

原有用途

□装修工程

装修部位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

装修面积(m2

装修层数

使用性质

原有用途

验收内容

验收情况

验收内容

验收情况

验收内容

验收情况

□建筑类别

□防火分区

□安全疏散

□总平面布局

□室外消火栓系统

□防烟分区

□平面布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电梯

□消防水源

□室内消火栓系统

□防爆

□消防电源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灭火器

□装修防火

□其他灭火设施

□其他:

 

□建筑保温

□防烟排烟系统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说    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申报局部验收的,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注明。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申请人(印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场所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地  址

建筑结构

场    所

建筑面积

使用层数

(地上/地下)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场所性质

□公共娱乐场所: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游艺、游乐场所

□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其他

□宾馆、饭店 □商场 □集贸市场 □客运车站候车室  

□客运码头候船厅 □民用机场航站楼 □体育场馆 □会堂   □其他

场所所在

建筑情况

名    称

建筑面积

建筑层数

(地上/地下)

建筑高度

消防验收/备案

情况

□依法通过消防验收          文 号:

□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文 号:

其他情况:

现有消防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机械防烟系统      □机械排烟系统      □消防控制室    □室内消火栓

□室外消火栓        □消防电梯          □应急广播      □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标志      □其他消防设施:

□安全出口   数量:

□灭火器   种类、型号和数量: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说     明

1.本表适用于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填写。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申报表应由申报单位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

5.文书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6.“建筑结构”填写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等类型。“使用层数”填写场所实际使用建筑楼层号。

7.“场所所在建筑情况”一栏中分别填写所在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如场所独自使用一栋或多栋建筑的,则无需填写该栏。

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附送的材料目录及其他情况;场所使用多栋建筑的,在此处逐一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