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工龄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1月26日劳动部门公布实施);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草案)(1978年7月11日);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劳人字[1987]31号);劳动部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档案管理和劳动关系认定的通知》(内劳社办字【2010】24号)
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
单位初审
旗社保局养老保险股核实缴费信息
审核确认
费用补缴
注:有固定单位的由本人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无固定单位的由本人想档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本人身份证
有参保记录的需提交养老保险手册
能证明本人工作经历的原始材料(工资表、调整工资花名册、考勤记录、职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奖励证书、工作证等)及复印件。
不收费
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特 殊工 种 审 批
一、设立依据
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劳人护【1985】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厅内劳险字【1998】13号文件
二、申请受理
1、工作年限要求: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10年以上,或者从事井下、高温作业累计9年以上,或者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以上。
2、作业环境要求:高温作业,应符合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4及标准;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应符合G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4级标准;高空作业应符合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第2级,并经常在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无立足点或牢固立足点,确有坠落危险的。有毒有害作业是系指工人在生产中(经常、直接、大量)接触以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应副产品物形式存在,并在操作时可以经呼吸道、皮肤或口进入人体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
3、年龄要求:达到或接近提前退休年龄,即: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在职人员可提前1年认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可提前2年认定)。
4、缴费要求: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在职人员申报特殊工种的,必须是由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申报特殊工种,解除合同前的养老保险费必须是由单位负责缴纳的,与企业解除劳动后,新确认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期间缴费年限的人员,申报特殊工种的,可以个人缴费。
三、申报材料
1、本人档案。
2、养老保险单位(个人)缴费台账,缴费年限(连续工龄)审定表,养老保险手册。
3、从事特殊工种的相关证明、证书及证件原件。
4、其他能够证明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材料,如工资表、考勤记录单、内部调整通知单、特殊工种从业人员花名册等。
5、2000年1月以后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须同时提供连贯的劳动合同和有特殊工种记载的工资表或出勤表等相关记录。
申请认定特殊工种的材料中,如提供档案管理部门(档案馆)出具的复印件,需要档案管理部门盖章、档案管理人员签字并注明查档时间;如提供单位出具的复印件,需要单位复制人签字并注明复制时间,并需单位加盖公章。申报时需要同时携带原件到旗人社局社会保险股核实,核实后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签字,且注明核实时间。
四、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办理
五、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旗本级参保人员退休审批
一、设立依据
(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劳险字【1998】13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内劳险字【1999】8号)《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厅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和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赤政字【2014】62号)《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赤峰市被征地农牧民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申请受理
1、年龄
(1)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的职工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公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被征地农牧民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缴费年限满15年。
三、申报材料
1、本人人事档案;
2、身份证复印件;
3、缴费税票;
4、办理退休需要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办理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喀喇沁旗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险综合业务窗口
八、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九、联系电话:0476-3752683
十、责任部门:喀喇沁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十一、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