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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喀喇沁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9-22 09:34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告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政府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定期更新,可以在喀喇沁旗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lq.gov.cn/)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 政府网站:赤峰市喀喇沁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http://www.klq.gov.cn/)

2. 政府公报:《赤峰市喀喇沁旗人民政府公报》。

3. 政务新媒体:“喀喇沁旗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微信号:klqqrmzffb)

4.政务服务场所:喀喇沁旗政务服务局(地址:喀喇沁旗锦南大街171号政务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查询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公开时限。以政府名义发布及政府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它处理。

(一)受理机构。本机关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喀喇沁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地址喀喇沁旗锦南大街171号政务服务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476-3770038 ;传真0476-3755268;邮政编码024400。

(二)申请形式。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请填写《喀喇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政府网站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政府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www.klqq.gov.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本机构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政府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政府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5.本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7.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不再重复答复。

本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电话:0476-3770038,通信地址:喀喇沁旗政务服务局办公室,邮政编码:024400。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监察部门举报。监督电话:0476-3758622,通信地址中共喀喇沁旗纪律检查委员会。 邮政编码:024400。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

四、未尽事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编号: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法人

/

其他组织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