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5”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征求公众对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诉求,对本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225”工程
2.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喀喇沁旗和美工贸园区C13-04地块。项目建设工期约为12个月。
二、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影响
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影响;对环境、交通、公共安全、人防等方面的影响;对项目建设场地内及周边群众、企事业单位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影响。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方式及期限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建设区域内及周边可能受项目实施影响的群众及企事业单位人员等。
2.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公示期内,公众可以通过邮件或电话等方式与评估主体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发表对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的意见及相关诉求。
3.公示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
四、评估主体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
1.评估主体: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崔磊 联系电话:0476-3778770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北京玉龙天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476-8865372 邮箱:yltx55@163.com
特此公示